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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國安法》首案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繼續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回應辯方專家的「光時」報告時,多次強調「光復」與「革命」在中國歷史有源遠流長、約定俗成的用法,惟辯方專家僅考慮當代的用法,是「有缺陷」。辯方大狀問到,為何劉智鵬卻如此倚重梁天琦在2016年創造此口號的意思,劉則表示梁天琦對字眼的用法與歷史是一致,並稱:「理解或認識呢啲字詞,係唔需要一個歷史學家嘅訓練都可以做到。」

劉智鵬批評辯方報告欠考慮歷史語境

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評論辯方的專家報告,指該報告僅在當代語境下去理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可是他們並沒有回應到劉的報告所提及的歷史考慮,特別是「光復」和「革命」這兩個關鍵詞,在中國歷史中有源遠流長的使用,必須知道它們的起源與變化,並對比過去語境和今天語境有什麼分別,才能知道它們在近代被使用時,意思是否維持不變。

劉表示,他從至少兩個方向去理解「光時」口號,一是字詞的歷史規範和約定俗成的用法,二是他們被使用時的語境是什麼,這背後假設了漢語是大家約定俗成的語言,「漢語詞的運用並不會因為不同人的喜好而有所改變」。劉又指,梁天琦創造這口號時,有他的語境和意思,「我們不可以將後來的人對呢八個字的理解,解釋成是梁天琦的意思」。

辯方報告:「革命」一詞用不時用於廣告口號

劉智鵬指,從《說文解字》到《辭海》,皆存在著一套很準確的字詞解釋系統,例如「光復」所指的「祖宗之業」,就是指「江山」、「政權」和「國土」。對於辯方專家報告指「光復」代表「glory」,劉智鵬認為是「含糊」,並且「沒有內容」。

至於「革命」一詞,辯方專家報告提出可從市場學的方向理解,並舉例「靜靜地起革命」和「美肌革命」也用到「革命」一詞。惟劉智鵬認為,該些廣告口號有各自的語境,因此他們有各種不同的意思,不一定代表政治,可是「革命」的慣用意思是「推翻政權」,其次才是「某事物有很大程度、明顯的轉變」,可是最重要還是視乎語境,即「革命」在什麼情況下被使用,因此政治意味的革命和商業意味的革命不能說是意思相同。

教授:反水貨客行動夾雜對中共攻擊

辯方專家報告亦提及,反水貨客行動以「光復」某地區為稱呼,可見參與者僅表達對生活受滋擾的不滿,並不代表挑戰中國主權。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光復上水」、「光復屯門」和「光復元朗」的片段。劉智鵬遂稱,示威者的訴求肯定不止於「還我奶粉」,辯方專家卻忽略了整個反水貨客運動均牽涉針對內地人,「將佢哋睇成不同香港人的族群,甚至是來自外國的人咁」,並夾雜對中共的攻擊和自治的意識。

劉又指,影片可見「香港自治運動」和「本土民主前線」皆在不同的「光復運動」中積極參與,兩者亦同樣因以「港獨」為宗旨而聞名,所以多次「光復行動」都有一個重要訊息,就是「香港人族群與內地人族群不同」,並且「香港人要保護自己,以免受到內地來的族群的影響」。

劉指,梁天琦在香港接受小學、中學及大學教育,而他就讀的中學有中史科,加上很多傳統用語均會在中國語文科教授,故此梁對「光復」和「革命」字眼的意思和使用不會與主流不同。

劉智鵬:光時口號意指通過「武力」攞返香港

劉智鵬多次強調「光復」與「革命」在中國歷史有源遠流長、約定俗成的用法,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盤問時便問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在2021年的意思是什麼?

控方和法官杜麗冰均提出,案發於2020年,與2021年無關。郭兆銘遂說:「以我理解,這些字(義)數千年來都沒有改變啊(I understand the words haven’t changed in thousands years)」,隨即引來全場哄堂大笑。

劉繼而解釋,此八字在2020年的意思,應是「攞返香港,改變呢個時代」,前者指「攞返在中國政權下的香港特區管治權」;後者指「透過改變政權嘅方式去攞返香港,從而改變呢個時代」,而據這些字眼的傳統規範用法,口號意指通過「武力」去達到此目的。

劉智鵬:承認非社科文研訓練 辯方專家證人看法亦可能正確

與劉智鵬的歷史背景不同,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和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是以社會科學及文化研究的跨學科角度分析「光時」的意義。劉智鵬在盤問下承認,他的學術訓練並非社科及文研,同意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人看法同樣可能正確。

辯方指出,劉智鵬曾指辯方專家證人不從歷史的角度詮釋口號意義是「有缺陷」,劉解釋,他理解雙方的角度不同,只是他不同意辯方的做法,因為「唔可以將今日發生嘅事情同過去有關嘅事情切斷」。

劉教授:看不到強大力量改變字詞約定俗成用法

就劉智鵬強調要從歷史角度詮釋口號意義,辯方便提出,將口號放在當代語境,其字面意思或會有所改變。

惟劉智鵬僅重複指,字詞經過長時間的發展,有其約定俗成的意思,又指字詞若於當代有不同用法,「我哋唔能夠輕易知道係咪大多數或者全部人都接受(當代用法)」,故無論用何種研究方法探討其當代意思,都要尊重和承認約定俗成的用法。

劉又指,除非有「好強大嘅力量」,字詞約定俗成的用法才會改變,但他看不到過去數年的香港、或者辯方專家報告有展示這種力量。

劉智鵬:理解字詞不需歷史學家訓練

辯方問及,既然劉智鵬強調字詞約定俗成的用法,為何又如此倚重梁天琦的說法?劉回應指,梁補選時將此八字口號放在非常重要的語境,並為此「賦予相當穩定的意思和用法」,而他認為這八字的用法與歷史是一致。

辯方遂問,即梁天琦對該些字眼的歷史用法與劉智鵬理解一致?劉同意,並指是「同好多中國人對呢啲字詞嘅理解一樣」。辯方又問,即劉假設梁天琦對歷史的知識與他一樣?劉思索片刻後答:「理解或認識呢啲字詞,係唔需要一個歷史學家嘅訓練都可以做到。」

審訊明日續。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