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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唐自去年7月提堂起還柙至今,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2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出庭作供,詮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意味分裂領土為本案的主要爭議點。庭上播放數段梁天琦參選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區補選時的發言,其宣傳單張亦提及香港自治歷史長久。劉指,顯示梁認為「香港本來是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個政治實體」,梁又將選票「等同武器」,可見他進入立法會的終極目的是要改變現有政權和掌握政權,「某程度上佢係用緊選票去達到推翻政權的目的」。

梁天琦競選提「自治」 劉教授:鼓吹香港獨立

現為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主任及歷史系教授的劉智鵬,接著從口號的原創者「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參選單張作出詮釋。他指出,梁參選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區補選時,表示香港當時的政權是「非常之不能接受」,尤其是香港政府背後的中國政府,「因此他要在競選裡面呼籲選民去支持他,去改變呢個情況。」劉又指,梁天琦的單張特別提到香港從來都是自治的地方,顯示梁想表達的意思是「香港是可以自己獨立存在,並且遠離中共的影響」。

劉指,梁天琦提及香港自治歷史長久、一直以獨立身份參與奧運等國際活動、盼喚醒更多人「抵抗赤化」及「立足香港本土」,顯示梁認為「香港本來是可以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個政治實體」。

劉續稱,梁當時「傳遞緊一個好清晰的訊息」,「佢要改變香港的政局,並且呼籲群眾以武力去挑戰當時的政權,以達到改變呢個政權的目的。」

劉教授:梁天琦用選票去達到推翻政權目的

控方播放梁天琦的競選晚會片段,當中梁提及50萬份選舉公函被指違反《基本法》而被拒絕派遞,「我哋無槍無炮,但我哋手上的一票,就係政治版圖變革、改革的一張」、「用選票打敗極權政府」、「選票如子彈」。劉指,梁將選票「等同武器」,可見他進入立法會的終極目的是要改變現有政權和掌握政權,「某程度上佢係用緊選票去達到推翻政權的目的」。

對於梁說「攞返我哋自由的香港」,劉智鵬指稱,梁認為當時的香港受到他們不認同的政權管治底下,香港並不屬於他們,此說話呼應了梁的競選晚會佈景板上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梁天琦又稱讚學苑作為《香港民族論》的作者,「咁夠膽」撰寫相關論述。劉智鵬詮釋稱,梁認同香港住民是原生於香港的一個族群,也認同香港住民不屬於中華民族的一部份,香港亦不是受中央政權管轄的一個地方,可說是「鼓吹香港獨立」。

審訊下周一續,劉將繼續作供。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和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亦有到場旁聽。起初兩人打算坐在距離證人台較近的記者席,惟法官杜麗冰建議兩人坐在辯方律師團隊後面,他們才轉換就坐位置。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