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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國安法》首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今(2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24歲男子唐英傑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另否認交替控罪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引述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光時」研究報告指,口號在2016年被梁天琦首次使用,直至2020年案發時,意思並沒有重大分別,皆是意味分裂領土乃至「香港獨立」;又指「光復香港」意味從「敵人」手中恢復香港,即不承認香港為中國的一部份,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敵人」。

被告唐英傑(24歲)否認所有控罪,由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及劉偉聰大律師代表。唐上月就案件不設陪審團申請司法覆核,惟不獲高院原訟庭受理,上訴庭昨日亦駁回他的上訴。案件今維持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預計需時15日。控方將傳召22名證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劉智鵬的專家報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在香港的政治語境下,意味著「香港獨立」,或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或分裂國家。劉又指,「時代革命」意味改變一個地方的政權或社會制度,不論該改變是發生於一下子或是一段時間,其意思亦可延伸至拒絕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並試圖取代現有政權和社會制度。

至於「光復香港」,劉指意思是將香港從「敵人」手上恢復過來,意味不承認香港為中國的一部份,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敵人」。

劉考慮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梁天琦於2016年參選新界東補選期間,所使用的競選口號,而案發時的香港政治語境與2016年並沒有重大分別。

劉指,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部,而新華社作為中國與香港之間的交流及合作橋樑,也在香港代表及象徵著中央政府,故此2019年7月21日示威者在西環中聯辦外叫喊「光時」口號、破壞國旗和設施,目的是拒絕中央政府的管治,顯示該口號背後的政治語境始終一致,沒有重大改變。

劉總結,「光時」口號的基本主張和意思是將某土地從國家主權中分離出去,而在香港的政治語境底下,加上2019年發生的一連串暴力事件和混亂,此口號意味著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分裂國家。

劉的研究團隊統計「光時」被使用的次數, 結果指出從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在389日裡,「光時」曾於213日中的非法示威活動裡被使用過。報告又指,該些非法示威活動的影片在網上廣泛傳播,當中示威者使用「光時」口號,往往與「港獨」或分裂國家相關,被告理應對此知情。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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