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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反修例回顧】2019年10月27日:「追究警暴」集會

​​【當年今日|反修例回顧】2019年10月27日:「追究警暴」集會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27日,網民發起「追究警暴,守護民眾,記者同行」集會,不滿警方水炮車在一週前以藍色催淚水劑「誤中」清真寺。警方指集會未經申請,腰斬活動並作出驅散,九龍各處有逾百人被捕。

兩名工程人員當日被搜出士巴拿及鐳射筆,事後被控三罪。不過裁判官指兩人被截停現場沒發生堵路、刑毀及非法集結,裁定兩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4名學生涉晚上在黃埔花園外聚集,事後遭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三人脫罪,餘下一名時裝設計系女生罪成,判囚8個月

另外,三人涉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的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當中,一名學生自簽守行為18個月後,控罪獲撤回;三人認罪,女學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兩人各判監4個月和6個月;一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判囚5個月

一名男學生亦被搜出電線及鐵錘等工具,原被控兩罪,但因控方申請撤回,獲准自簽守行為兩年。其代表大律師曾在法庭上投訴指,男學生被制服後曾在無反抗下遭防暴警察腳踢頭部,導致他短暫失去知覺,直至扣留54小時後獲釋,方才自行到醫院求醫。

一名中年女子被指在旺角創興廣場外拳打警察,事後承認襲警罪,被判囚34日。另一名青年被指在九龍城逃避追捕期間,向警員揮動鐵筆,但因警員證供與影片不符,獲裁定企圖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不成立

重溫當日報導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