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在警方禁止下,大批黑衣市民續現身銅鑼灣並走出馬路遊行,有人拉起「賀佢老母」橫額。同日,網民發起「十一國殤」六區集會,結果多處有堵路及縱火,並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分別有警員在荃灣、黃大仙和旺角區開實彈槍,當時18歲的中五生曾志健在荃灣中槍,情況一度危殆。警方全日拘捕269人,發射近1,400發催淚彈。
就十一遊行,十名民主派事後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均選擇認罪,陳皓桓、梁國雄、李卓人、何俊仁判囚18個月,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吳文遠判囚14個月,單仲偕、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法官胡雅文指,被告相信呼籲和平、理性的遊行可確保暴力事件不會發生,是天真和不切實際。
就灣仔衝突,13人事隔2年半後遭控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罪,其中7人認罪,6人判囚2年8個月,一人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4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囚4年;另有兩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判囚49及54月。一名男侍應被搜出咭片型摺刀,原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半年,上訴後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而在荃灣衝突中胸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罪,並因候訊期間藏匿一年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曾承認所有控罪,終被判囚47個月。他在獄中接受國安節目專訪,籲大眾「做事之前要想清想楚,避免被人煽動和唆擺」。
案發時欲拯救「健仔」的邱宏達,則一度被控暴動罪,經控辯雙方協商後,他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1年;另外有四名在荃灣被捕者經審訊後,暴動及縱火等罪成,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17人在黃大仙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等罪;16人經審訊後罪成,5名案發時為中學生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8人判監36至39月,3人判囚51個月至4年半。
油尖旺一帶亦有多人被捕。21人否認暴、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20人罪成,其中10人被判囚4年4個月,一名20歲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8人被判囚4年7個月至5年,一人因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在油麻地,一對男女被拍攝到在場出現約十分鐘,他們承認暴動罪後一人被判囚兩年半,另一人則判入教導所。在旺角,一名女社工被搜出鐳射筆,事隔兩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後判囚半年。
在沙田,一對牽手逃跑的情侶在警方驅散時被捕,兩人受審後暴動罪成,被判囚4年半。在屯門衝突,3名青年被指向警員擲物,經審訊後一名青年暴動及襲警等罪成,被判囚4年;其餘兩人非法集結罪脫。
(編按:2019年,港府欲修訂《逃犯條例》,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引發「反修例運動」(又稱「反送中運動」)及隨後的《港區國安法》實施。時隔五年,社會巨變,《獨媒》以一日一圖形式,與讀者回顧當年今日,重看這場本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社會運動的經過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