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日前(9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棄用原先位於龍珊閣的大型傢具垃圾收集站,轉而允許住戶於屋苑內的緊急車輛通道位置棄置大型傢具。她認為於該處棄置垃圾對住戶造成滋擾,危急情況時會阻礙車輛出入,而垃圾亦惹蚊蟲滋生及產生異味,對屋苑環境造成影響,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法團繼續沿用該位置,並要求賠償其所承受的滋擾損失等等。
原告為譚香文及陳國中;被告為龍蟠苑(A-F座)業主立案法團。
入稟狀指,譚香文為黃大仙龍星選區議員,其辦事處位於龍蟠苑商場104室;而陳國中則為龍蟠苑龍璣閣一個單位的業主。
原告指大型垃圾棄置於緊急車輛通道阻危急車輛出入
入稟狀提及,龍蟠苑的龍珊閣附近原本有一個垃圾收集處,可供住戶棄置大型傢具等廢物。惟法團在2021年卻轉而允許住戶在位於龍環閣及近龍蟠苑商場的緊急車輛通道位置棄置大型傢具。
原告表示,在該處長期棄置垃圾對他們二人、住戶及訪客均造成很大滋擾。原告認為將垃圾放置在緊急車輛通道上,危急情況時會阻礙緊急車輛出入。而垃圾站惹蚊蟲滋生及異味,對屋苑環境造成影響,加上法團未能防止非住戶在該處棄置廢物,進一步加劇了衛生問題。
原告亦指該決定影響居民享用附近的遊樂場,某些棄置物包括金屬桿和木板,放在地上有機會傷及行人。
原告指譚香文及業主曾去信法團投訴
入稟狀續提及,譚香文去年12月曾去信法團投訴,指農曆新年將至,居民大掃除時必定會棄置更多廢物,要求法團重新使用位於龍珊閣附近的垃圾站。譚在今年2月再次去信法團跟進;另有兩名業主於今年7月透過律師發信,要求法團搬走垃圾,並重新使用龍珊閣附近的收集站。
原告批法團做法違反大廈公契 沒確保屋苑環境衛生
原告陳國中在入稟狀則指法團的做法違反大廈公契和《建築物管理條例》,指他們未有確保屋苑環境衛生,沒有移除棄置在公共地方的大型垃圾。
兩名原告強調法團的做法造成很大不便和滋擾,指他們已多次向法團投訴,惟法團仍選擇不作為。他們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或任何人繼續容許在該緊急車輛通道位置棄置傢具,另要求法團賠償他們所承受的滋擾損失等等。
案件編號:DCCJ 44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