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書朗 文:小燕
昨日(8月28日)中午12時,由大澳龍巖寺骨灰龕關注小組(下稱關注組)發起名為「爭取保留龍巖寺骨灰龕 把大澳人的根留住!」記者會,天氣炎熱,約有80人出席,其中八成人已是白髮蒼蒼的老人家。
早年已移居英國的文太太,今日都特意回大澳出席記招,她說:「我每次返香港,第一站就係大澳,因要拜先輩,呢度喺我嘅根。如果先輩嘅骨灰都搬走咗,我都唔知返黎做咩?」文先生隨即說:「政府咁做係令人淡忘鄉下情,消滅現在的人情,斷絕將來的連結。」
位於大嶼山大澳坑尾村獅山麓的龍巖寺,創建於1929年。1980年,寺院在主樓西南面約40米外範圍,興建了一座兩層高,用作骨灰安置所,約有1,600個龕位,以非牟利形式營運,九成以上都是安放大澳的先人。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於2017年6月30日生效前,發展局於2010年12月公佈首份私營骨灰安置所表列名單中,龍巖寺被列入表一。及至2020年9月,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拒絕龍巖寺的牌照申請,上訴亦被駁回,龍巖寺需要停止營運及進行清灰程序。
然而,大部分大澳居民於本年4月份,才得知政府要求在12個月內需清除所有骨灰,居民不解詳情,感到震驚及失望。
翻查資料,發牌委員會於2020年9月就拒絕龍巖寺申請牌照的原因如下(簡化版)
申請人沒有提供以下資料:
*沒有提交文件證明該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由該人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的;
*沒有提交足以證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文件;
*沒有提交證明符合環保要求的文件;
*沒有提交文件證明致使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發牌委員會)信納此牌照申請符合 《條例》內上述條文的規定;
申請人已提交以下資料,但不合要求:
*提交的建議圖則並不符合《條例》內上述條文的規定及《申請指引》的指明要求;
*提交的牌照申請摘要並不符合《申請指引》的指明要求。
關注組發言人黃惠琼女士表示:「深愛大澳的大澳人,單純地期望生前死後都能安息於大澳這個家鄉!」龍巖寺的幾位承辦人都是年過八十的長者,由於他們不懂亦不理解申請牌照的繁複程序,以致未能滿足發牌條例的要求。大澳居民及團體得悉此事,紛紛表示願意提供支援,務求把根留住,政府又能否就發牌申請提供一個寛限期?
龍巖寺的骨灰安置所與其他違規龕場性質有所不同,龍巖寺是大澳的文化歷史的一部份,骨灰安置所是按大澳人的實際需要而設立,所以大部份的龕位都是擺放大澳先人的骨灰。每年春秋二祭,不少在香港各區居住的大澳人都是回鄉到龍巖寺紀念先人。龍巖寺擔當了一個重要的角色,維繫着大澳社區慎終追遠的文化傳統。
政府一方面投放超過十億打造「活化大澳」工程,興建廣場、海堤、電動開合雙橋等等,但是只是配合旅遊的發展,未有關注大澳的基本社區設置。慎終追遠的傳統維繫大澳人民文化、歷史鄉情,失去龍巖寺骨灰龕場,等於大澳人失去了一個重聚的機會,大澳社區又如何可持續發展呢?
關注組基於三個原因,爭取保留龍巖寺骨灰龕,把大澳人的根留住:
*發展局於2010年12月16日已將龍巖寺骨灰龕評為根據地契可准許作骨灰龕用途;
*龍巖寺是一個非牟利的骨灰龕場;
*凝聚大澳人的家鄉情,是龍巖寺骨灰龕是兼有的功能及價值。
關注組認為政府應酌情處理龍巖寺骨灰龕申請事宜,讓他們可以繼續造福及服務大澳人,延續社區的情意,也可以延續大澳人子孫後代的大澳鄉情。
最後,關注組發言人黃惠琼女士表示:「知道要改變很難,但仍然不放棄。」他們建議居民暫時不要「清灰」,他們將會向立法會申訴會提出申訴。
參考資料
發牌委員會就龍巖寺申請牌照的拒絕原因
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5/2020
有關拒絕大澳龍巖寺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申請的提問(食物環境衞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