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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擬佔駱克道遊樂場作抽水站 休憩空間拆骨分開三層

水務署擬佔駱克道遊樂場作抽水站 休憩空間拆骨分開三層

水務署擬佔駱克道遊樂場作抽水站 休憩空間拆骨分開三層

【獨媒報導】發展局及水務署向立法會申請逾5.5億,搬遷夏愨道抽水站至灣仔駱克道遊樂場,指要騰空土地作新高等法院。項目將目前遊樂場的籃球場、廁所及兒童遊樂場設施分置三層不同樓層,事前亦未諮詢現屆灣仔區議會,逕向城規會提出申請(A/H5/416),並在諮詢期結束後才到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交代。建制派主導的立法會雖有質疑高等法院根本未有興建時間表,以及未能提供為何不能原址重置等資料,惟項目亦獲通過提交予工務小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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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在2011年完成的「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中,建議將目前位於夏愨道的水務署抽水站遷走,作商業及酒店用途。2014年曾向立法會申請七億重置於香港公園,但因影響古蹟作罷。2017年,政府更改規劃,建議將立法會對面的五號用地連用夏愨道抽水站,全部用作高等法院用途。2018年水務署建議新抽水站選址佔用目前屬「休憩空間」的灣仔駱克道遊樂場,2019年公眾諮詢論壇,曾引起旁邊的香港小童群益會總部使用者群起反對,斥未有足夠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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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隔兩年,水務署突然將新方案向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項目擬將目前的籃球場、廁所及兒童遊樂場拆件,置於地庫、地面及一樓平台,以容納地庫及地面的抽水站建築。灣仔區議員顧國慧及麥景星發起聯署反對,指諮詢不足,不單從未諮詢新一屆灣仔區議會,亦未就新方案諮詢持份者。他們亦指項目的建築上蓋面積達37.5%,違反《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就「地區休憩用地」10%的規定,和抽水站不符合「休憩用地」規劃意向,水務署應將用地申請改劃為「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此外,他們亦指公園設施分拆於不同樓層,影響使用者兼令休憩空間質素大幅下降,而水務署亦未能解釋為何抽水站不能原址重置於新高等法院大樓。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謝偉銓指新高等法院已規劃多年,但未有落實時間,詢問迫切性。委員會主席盧偉國亦詢問為何不能原址重置,假如提高地積比率是否可同時容納抽水站,當局未能回應,稱稍後補充資料。謝偉銓又提到目前的有夜更的士司機使用該處公廁。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陳特揚表示,水務署已與康文署商討,晚上將會關閉平台兒童遊樂場及地庫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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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水務署未有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熱血公民鄭松泰亦有追問,當局表示抽水站佔用的大部分為地下空間,地面只佔10%,亦符合「一地多用」政策,鄭則反駁稱「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才適用「一地多用」原則。民建聯劉國勳則問及如作改劃申請會否需時更長,當局則稱抽水站屬目前「休憩用地」第二欄「政府用途」,故無須更改土地用途。立法會發展會在無人反對下,通過支持將項目提交工務小組。發展局在文件中表示,如項目在2021年獲立法會批准,目標在六年內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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