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曉麗、麗晶、油麗等區內公共屋邨及屋苑都相繼發生與居民組織相關的事件,終引起觀塘人開始關注「自己屋苑自己救」等議題。惟有些人卻往往因為對各種居民組織的組成、運作的一知半解,而造成「有意幫手但無力插手」的尷尬情況。
有見及此,《觀》記者特意搜集觀塘人最常接觸居民組織的資料:業主立案法團(私人屋苑及居屋屋苑)、業主委員會(私人屋苑及居屋屋苑)、互助委員會(公共屋邨),以釋除大家對居民組織的疑慮。
組成/重組
業主立案法團:可於至少10%業主出席的周年業主大會或至少10%業主動議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上投票決定法團去留,結果必須得到過半出席業主及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直接由各座代表組成,由20%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可以投票決定成立或重選現屆委員會
互助委員會:每三年一次,由同層戶主選出層代表,再由層代表互選出互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