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主在寵物共享公園時需以帶或繩子牽引寵物,並須清理寵物的排泄物,保持場地衞生。
寵物共享公園英文名稱為 Inclusive Park for Pets,意指為了包容寵物而設的公園。康文署資料顯示,共享公園不是專門設計給寵物使用的場地,其概念是將現有的公園開放予市民攜同其寵物共享;寵物公園則是專門設計予寵物使用的場地,一般會設有圍欄及雙重閘門以防止寵物走失。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BC章第12(2)條,如遊樂場地設有告示禁止狗隻進入,則任何人不得違反該告示所載的條款,將任何狗隻帶進該遊樂場地,違者可處罰款及監禁,而大部分康文署公園皆設有相關告示。寵物共享公園政策正正打破條例規定,釋放部分公園的使用權。
然而,有關措施絕非「無掩雞籠」,當局亦有就共享公園制定守則。主人帶同寵物到公園時需以帶或繩子牽引寵物,並須清理寵物的排泄物,保持場地衞生。
多倫多城規 顧及寵物需要
至於外地,加拿大多倫多有見市內寵物數目大增,多倫多近年極力提倡寵物友善的城市規劃。經連串諮詢後,多倫多於2019年訂下最新的城市設計準則,當中提到不同大小的公共空間之寵物使用情況和定位,例如地區公園應有一部分被劃為寵物特定區域,容許狗隻不受狗帶或繩子約束、自由跑動,公園其他部分皆容許犬隻在佩戴狗帶的前提下活動。
至於面積較小的「口袋公園」,同樣容許佩戴狗帶的犬隻進內,主要照顧小型犬的需要及支援靜態活動。
在台北,《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訂明,市民不得「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進入公園。換而言之,只要市民為其狗隻繫繩,便可進入園區享用空間。若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而攜帶具攻擊性寵物進入公園,市民將會被罰款。
台北市政府近年力推「動物友善城市行動計劃」,其中強調「廣設動物友善空間及設施」,建設狗運動公園及狗狗活動區,前者分設大型犬和小型犬區,以滿足不同大小狗隻的需求。
撰文: HEI、樂林
攝影:B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