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何文田帝國大廈法團主席遭控誹謗 是否以公款應對引居民爭議

何文田帝國大廈法團主席遭控誹謗 是否以公款應對引居民爭議

【獨媒報導】何文田帝國大廈現任法團主席,被業主控告誹謗。對於官司是否應以法團款項應對,業主間引起爭議,在1月26日舉行業主大會討論。有業主質疑屬私人糾紛,法團回覆《獨媒》稱仍正等待法律意見,暫未能回應。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則指,如主席是因為處理法團事務而被控告,便可使用法團資源打官司。

位於何文田的帝國大廈於1960年入伙,屋苑分為A至H座共112個單位。屋苑分別由三個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分為A至B座、C至D座、及E至H座。大廈曾因公契條文模糊,令電錶房等設施遭私有化,其後法團與地下大堂大業主「榮康置業有限公司」就大堂管理權展開訴訟,高等法院於2015年裁定地下公用設施的佔用空間及使用權屬於大堂業主,法團另須支付訟費。法團認為時任3名法團主席(馮淑嫻、袁國欣、何柏光)疏忽及未有顧及業主利益,遂入稟向3人索償。

2018年,有公司提出收購帝國大廈重建,時任E至H座法團主席至今的潘錦,建立名為「帝國業主集體出售大聯盟」WhatsApp群組,內有約70人,部份為大廈業主。其後收購計劃告吹,群組則繼續作為討論平台,當中有針對前主席馮淑嫻的指控,馮就此在本年5月向潘錦提出誹謗訴訟。

IMG_8764

法團6月24日會議紀錄顯示,法團的法律顧問指已向大律師進行索取意見書,諮詢WhatsApp群組內其他業主會否有被控風險,以及應否使用法團身份處理有關案件。法律顧問強調法團主席在履行職務期間被控告,受《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9A條保障,可動用法團資金索取法律意見。

有居民不滿,曾在10月發公開信,反對法團支付相關法律費用。帝國大廈原定於去年11月26日召開業主大會,商討案件及議決是否以大廈資源打官司。會議兩度廈延會至1月26日舉行,約30人出席。主席潘錦在會議開始後,稱收到兩名業主發律師信,質疑業主大會的合法性。他指為保障業主權益,決定不就任何事項投票,並將諮詢法律意見後再召開業主大會。

潘錦在會上解釋為何他不構成誹謗,不過有業主在會上認為案件屬兩人的私人糾紛,不解為何被「拖埋落水」,有人稱「其實邊個贏邊個輸,我冇興趣知。呢一個訴訟究竟係成個法團?定係應該係私人?」潘則指群組為發放大廈資訊的平台,與業主相關。他又重申「到今時今日,我冇洗過法團一毫子,都係我自己俾錢嘅,OK?」「呢啲嘢(誹謗案)我覺得係涉及大廈利益,我覺得所有業主應該知道。」

大會進行45分鐘後,潘錦宣布會議結束。

莊榮輝:涉法團事務可以法團資源打官司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向《獨媒》表示,較難介定法團是否牽涉在案件當中。但指如主席聲稱自己是因為處理法團事務而被捲入糾紛,「如果唔係做主席就唔會發生呢件事」,便可名正言順使用法團資源打官司。

他直言,涉事雙方相識的契機是因為法團事務,而談論的話題亦圍繞大廈以及大廈的官司,明顯屬於法團事務,使用法團資源索取法律意見亦無不妥。不過他指最後是否由法團支付有關費用,仍需召開大會由業主投票決定。

《獨媒》向法團查詢,法團僅回覆指部分問題牽涉到官司內容,法團目前仍未收到法律意見,未能作出回覆。法團亦強調,針對某些業主的失實指控和言論,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法團其後再次回覆《獨媒》,指主席為履行法團職務,一直為大廈業主發聲,才會𧗠生出有關訴訟。回覆中提及,主席認為無需再就案件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及議決,主席將自費應對訴訟,為免官司增加業主的心理壓力及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