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屎埔村民關先生一家
(獨媒報導)上星期五(5月28日),在粉嶺北新發展區範圍內的四戶村民被強行收地。目前村內有逾30戶住戶,遷出限期為七月,惟部分住戶仍未獲取賠償,選擇入住安置屋邨的村民,則因屋邨尚未落成,需暫遷至其他屋邨,需要短時間內搬遷兩次。
根據地政總署於2018年7月推出的「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資料,新界東北村民主要有三個安置方案。一是免審查入住粉嶺百和路的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或出售單位,二是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入住房委會的公屋,三是領取 「核准特惠津貼」,津貼可選擇直接領取,或以津貼購買位於粉嶺百和路的專用安置屋邨。
村民擔心同遭突襲封地
地政總署人員在上周收地行動中態度強硬,指令留守村民在15分鐘內離開。居住在馬屎埔村55年的潘先生,收地限期在7月12日。他表示「梗係驚啦」,指既然尚未完成安置或賠償,總署應順延限期,批評總署「你突然嚟收地,又係咩意思?人哋都要搬嘢上樓。」他擔心被地政總署突襲,計劃於七月初搬走重要物品。另一名村民、馬屎埔環境關注組成員盧永燊的遷出限期同為7月12日,指上周的行動突然,部分村民被迫暫住收容中心。
「核准特惠津貼」的金額,賠償基準是根據構築物的面積及居住年期比率計算,面積越大及居住年期越長,可獲的賠償金更多,最高可獲約120萬。盧永燊指,部分未遷走的村民,原因為尚未獲發津貼,包括他至今未收到資格獲核實及賠償金額通知。他指在獲知具體所得金額前,難以決定遷出安排。
同樣未接獲通知的村民潘先生,質疑地政工作緩慢:「地政依兩年係度做咩?」他稱自己過去半年均會每月去信發展局局長及地政總署追問,只獲回應:「我們會處理你的個案。」上周地政總署入村,潘先生當面向總署人員查詢,「我今日兜口兜面喺佢下屬面前鬧咗佢一餐 ,可能佢下星期會揾我。」他指自己只是想主動解決問題,惟一直不獲回應:「點解要去到依個地步,搲爛塊面先聯絡我?」
村民不滿需搬兩次屋
安置村民的專用安置屋邨,目前亦尚未落成,預期2023至2024年落成,期間村民需先暫住公屋。潘先生有意入住百和路的專用安置房屋,惟因尚未落成,現時暫獲分派到上水寶石湖邨,但因要留在馬屎埔村耕種,故尚未遷離。他不滿政府安排失當,令他們需短時間內搬遷兩次,獲發的約16,000元搬遷津貼,亦不足以負擔裝修費,家具亦要重新添置,「我哋係受苦(搬遷),仲要自己貼錢!」目前政府發放的搬遷津貼包括基本裝修費用、搬遷費用、 電話(固網)搬遷費用及裝修期內租金,按家庭人數計算:一人家庭可獲9,410元;二至三人家庭則可獲16,050元;四至五人家庭可獲22,110元; 六人或以上家庭可獲28,840元。
未獲告知專用安置屋邨住宅面積
此外,潘先生亦不滿未能獲知百和路專用安置屋邨的單位面積及售價資料,令他難以決定,「想買大少少,住得舒服啲,但佢乜嘢資料都唔比。」
房協的出租單位分為甲類和乙類,前者的出租對象為低收入家庭,後者則為較高入息家庭。馬屎埔環境關注組成員盧永燊不滿百和路安置房屋被歸類為乙類租金屋邨,令村民需繳付雙倍於甲類的租金:「宜家當咗我哋係富戶。」他續要求百和路安置房屋收取甲類租金。
遷拆在即 村民表示會留到最後
居住馬屎埔村60多年的馬屎埔環境關注組成員關先生,表明會留守到最後:「依度係我哋嘅家園,係我哋鄉屋情。」他又諷刺明明是迫遷賠償金,政府卻說成是「特惠津貼」,「政府仲覺得係恩恤比你、覺得我哋攞咗佢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