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亞視藝人薛影儀早前在中環海濱駕駛電單車,該段片段遭擺上網。警方指早前在網上巡邏,留意到該段片段,指薛影儀涉嫌干犯無牌駕駛等四罪,今午將她拘捕,她目前已獲准保釋。
警方表示,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早前在網上巡邏,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段中一名女子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駕駛一輛電單車,該名女子當時並沒有帶上防護頭盔,該電單車亦涉嫌為未有登記車輛。
該短片片長不足一分鐘,在短片中,薛影儀正在駕駛一輛小型電單車,一名身穿反光衣的男子在傍教她駕車,一度強行拉住車柄協助駕駛,並稱:「慢慢俾油,放手就停㗎啦」,而拍攝影片的女子則高喊:「哇,阿儀你好大膽呀,阿儀!」和「阿儀你好犀利呀!小心呀!」
警方深入調查後,今日(5日)在跑馬地區拘捕薛影儀,指她涉嫌干犯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薛影儀獲准保釋候查,須在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其經理人林寶玉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已交律師處理。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重申,「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乃嚴重罪行,兩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相關罪行,呼籲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薛影儀早前曾惹上官非,她在去年9月因未有配戴口罩,在遭街坊追拍後起飛腳踢向對方,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及違反口罩令。今年3月22日,薛影儀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被判入獄兩星期兼罰款5,000元,她其後申請保釋上訴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