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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動物乞神憎!

犧牲動物乞神憎!

食肉者常引聖經動物祭祀章節,以證上帝支持食肉。查實殺死無辜的動物只會增加原罪,從不能贖罪。聖經寫得很清楚,上帝不中意血祭犧牲,甚至於憎惡動物獻祭。 動物獻祭並非上帝的旨意;早在上帝制定嚴格指導方針之前,動物獻祭已成文化慣例。上帝於是將錯就錯,因勢利導,調和此人性陰暗面,用以榮神。而基督釘十字架、復活後,世人若再犧牲動物,就即是完全否定耶穌完美犧牲的力量!(以下所引聖經章節由曾焯文漢譯。)

Meat-eaters often quote animal sacrifice verses in the Bible to prove that God endorses meat-eating. Actually, instead of exonerating the original sin, killing innocent animals will only aggravate it (Hebrews 10:1-10). It is stated clearly in the Bible that God not only takes no pleasure in animal sacrifice but also detests it (Isaiah 1:11…15). Animal sacrifice is by no means decreed by God; long before God laid down stringent guidelines on it (Leviticus 17:14), sacrifice had become part of human culture. God then reconciled this dark aspect of humanity into something that could be used for His glory. And ever since Jesus Christ was crucified and resurrected, any animal sacrifice would be an outright denial of the power of His perfect sacrifice (Hebrews 10:1-10). 

血祭不能贖罪!

希伯來書10:4有云:「公牛同山羊的血不可能消除罪孽。」

上帝討厭血祭!

動物祭祀顯示對上帝使命的原始理解,野蠻而幼稚,與之前的生人獻祭同樣癲狂。 謙卑同真誠悔改是唯一有效的贖罪苦行。聖經寫得很清楚,上帝不中意犧牲血祭,甚至討厭動物獻祭。

以賽亞書1:15有云:「主道:汝等大量獻祭,我根本不放在眼內。公羊燒肉、肥牛脂膏太多了。牛羊鮮血,我毫不喜歡......停止獻上毫無意義的祭品。你們的香火絕對乞我憎......你們的雙手染滿了鮮血!」

以賽亞書66:3又云:「劏牛有如殺人;殺羊有如割狗頸;供奉祭品,有如獻豬血;燒香有如拜偶像。無錯,他們自把自為,衷心享受可惡之事。」

上帝規管血祭,調和惡俗

從亞伯的獻祭到摩西記錄犧牲參數,中間所隔時間足以表明:在上帝制定任何這樣的法令之前,人類就已經確立動物獻祭儀式。

上帝每每調和人性陰暗面,藉以榮神。因此,動物犧牲系統有嚴格的準則,確定犧牲何種動物、有關動物的狀況以及如何使用該動物的殘餘物。在某些情況,牧師及民眾所得以食祭神的肉(或其部份),但神嚴禁食血(創世記9:4 :「惟獨帶血之肉,亦即其命,汝等不可食。」利未記17:14:「無論何種動物之血,汝等俱不可吃,事緣一切動物之血皆其性命。」) 

如非獻祭犧牲,殺動物就等同謀殺。

上帝愛護動物,明言如非祭祀犧牲,殺動物等同謀殺。創世紀十誡第六誡:「毋殺生(希伯來原文:Lo Tirzach)!」利未記17:3-4:「凡以色列家之人於營內營外屠公牛、或羔羊、或山羊,倘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帳幕前,供奉耶和華,則謀殺之罪必歸其人身上。殺生流血者,必須與其民隔絕。」以賽亞書66:3:「劏牛有如殺人;殺羊有如割狗頸;供奉祭品,有如獻豬血;燒香有如拜偶像。無錯,他們自把自為,衷心享受可惡之事。」

米迦、耶利米、阿摩司、但以理、撒迦利亞及其他先知亦都譴責犧牲動物。例如:「當我帶你們的祖先出埃及時,我並無叫他們燒肉獻祭,供奉犧牲。」(耶利米書7:21-23)。「我中意的是慈悲,而非血祭。-何西亞書6:6

有如,「拜至尊耶和華,應獻何物? 應獻燒肉,一歲犢牛乎? 耶和華會中意萬千公羊、抑或萬千油流?應否為我的過犯而奉獻長子,為自己的罪孽獻上親兒身軀? 神經已告訴你們何者為善,耶和華對你們有何要求:不外乎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迦書6:6-8)。 

基督自我犧牲已廢除動物犧牲!

如果諸先知不譴責犧牲,甚至不譴責食肉,我們仍然可以行這些習俗嗎? 不可。事關食肉是犧牲血祭的自然延伸,而耶穌基督自我犧牲已將動物犧牲從基督徒生活中剔除。

希伯來書10:4, 8-10有云:上面耶穌講過:「因為公牛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故此,耶穌下凡時道:...... 『犧牲、燔祭同贖罪祭,天父您既不中意亦不喜歡』(這些奉獻是依律法奉獻的),然後耶穌補充話:『注意,我來遵行您的旨意了』。可見耶穌除先立後。 而憑此旨意,並藉耶穌基督自我奉獻聖體,我們即可一勞永逸成聖。」

因此,基督釘十字架、復活後,世人若再犧牲動物就即是完全否定耶穌完美犧牲的力量。我們今日如果照利未法犧牲動物,就即是否認基督是我們的救主,但如非為獻祭,聖經就根本找不到食肉的理據。 因此,聖經犧牲動物的系統並不證明神批准我們虐待殘殺動物,動物獻祭系統只是顯示:神見世人硬心,係都要殺動物祭神,於是將錯就錯,規管世人如何獻祭。 時至今日,不少基督徒經常食肉,其實與榮神無關,而只是滿足其自私下流的口腹之慾而矣。

耶穌乃動保先鋒!

想當年,耶穌聖殿掃場,趕走虐畜商販,將動物從祭壇釋放出來,正是有史以來第一次解放動物行動。

Reference:
Animal Sacrifice: Proof of God’s indifference or sign of reconciliation?

The Bible, Jesus and Veganism

動保耶穌急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