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消委會抽驗了市面上12款衣物清香珠,全部皆驗出不同種類和濃度的香料致敏物質,其中「Member’s Mark By Sam’s Club 衣物留香珠-海洋清香」更檢出共8種致敏物質,當中僅1款樣本有簡略標示,4款樣本則含對環境有害的佳樂麝香。消委會亦發現,部分產品標籤欠透明,分別2款樣本沒有列明成分及2款樣本只簡略說明「使用適量」,未有具體按衣物重量建議用量。
本港天氣潮濕,市民在洗衣時或會加入衣物清香珠去除「噏味」,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便抽驗了市面上12款衣物清香珠樣本,當中6款聲稱有衣物柔順功能,皆檢出有香料致敏物,較常見的包括己基肉桂醛(hexyl cinnamal)、芳樟醇(linalool)、香茅醇(citronellol) 等,總量由0.0023%至0.672%不等,當中「Member’s Mark By Sam’s Club 衣物留香珠-海洋清香」更檢出共8種致敏物質。消委會亦發現,含不同顏色的清香珠顆粒所檢出較多香料致敏物種類,雙色清香珠樣本平均檢出6種,單色樣本則平均檢出近4種,其致敏物總量卻沒有明顯差異。
本港現時未有法例規定家居清潔或洗滌用品須標示香料致敏物,如參考歐盟《洗滌劑條例》的規定,是次有8成樣本檢出特定的香料致敏物質濃度超過 0.01%,達到要標示的水平,惟僅1款樣本,即「Downy UNSTOPABLES In-wash Scent Booster- SHIMMER 」在標示有所提及,但沒有具體說明相關的香料物質。
4款樣本含對環境有害的佳樂麝香
為了幫助香氣依附於紡織物上,部分產品或會添加麝香化合物,佳樂麝香為其中一種,常用於空氣清新劑、清潔劑和衣物洗滌劑等產品。佳樂麝香難被生物降解,對海洋生物有高度毒性,危害海洋生態。根據歐盟新修訂的《化妝品條例》,在沖洗式產品中佳樂麝香的濃度若超過 0.01%便須作標示,相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洗滌劑。是次檢驗中,「紡優美 衣物留香珠-藍風玲」、「AW 衣物清香珠/留香珠- 繽紛落櫻」、「Member’s Mark By Sam’s Club 衣物留香珠-海洋清香」及「DoDoME 衣物魔法留香珠-藍風玲」皆檢出佳樂麝香,含量由 0.14%至 0.73%不等,已達到歐盟須作標示的含量。
部分產品標籤欠成分說明及建議用量
消委會表示,縱使大部分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及佳樂麝香,2款樣本沒有任何成分說明,其餘10款雖列出資料,卻只有籠統說明成分為穩定劑和香料,沒有標示化學名稱。此外,2款樣本只簡略說明「使用適量」,未有具體按衣物重量建議用量。另有2款只籠統說明用量範圍,例如2至3個瓶蓋。當中不少樣本建議消費者可按喜好調整用量,甚至有標籤建議可增量至2倍。
消委會認為,若產品欠適當的用量說明,容易增加消費者過量使用的風險,使紡織物上留有更多殘餘香料物質,增加消費者出現呼吸道和皮膚過敏的風險。消委會呼籲生產商檢視產品的配方,盡量減少使用或降低相關物質或成分的濃度,同時亦要改善標示,列出主要成分 ,包括香料致敏物質,及清楚列明用量。
建議市民細閱洗衣產品功效 家長應妥善存放
衣物清香珠沒有實質去污作用,或帶來致敏風險及污染環境。消委會就建議,消費者應避免用於嬰幼兒、患有濕疹或有皮膚過敏人士的衣物及用品上,亦宜細閱各洗衣產品的功效,將清香珠直接倒入洗衣機滾桶內,而非倒入洗滌劑或柔順劑糟內,以免造成阻塞。在使用衣物清香珠時,消費者亦應避免選用水量較少或洗滌時間特別短的洗衣程序,並保持室內流通。
另外,部分衣物清香珠外觀和氣味與糖果相似,消委會提醒家長應妥善存放,避免幼兒誤服。若使用目的為去除異味,市民可先考慮以稀釋梳打粉或白醋浸泡衣物,才決定是否需要使用衣物清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