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不少人如長者或殘疾人士等行動不便,或選擇到不同機構租用電動輪椅代步。消委會今日發布新一份《選擇》月刊,調查了10間電動輪椅租貸機構,即6間非牟利機構及4間商業機構,發現全部商業機構均沒有要求租用者事前接受專業評估和訓練。消委會則指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適合使用電動輪椅,包括部分慢性病患者及曾出現「半側空間忽略」的中風人士,亦建議患者和照顧者需接受最少2至4次的專業培訓,並應了解租賃條款及保單的受保範圍,以選擇最適合的電動輪椅款式。
是次調查的6間非牟利機構分別為工程及醫療義務工作協會、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香港復康諮詢協會、賽馬會「a家」樂齡科技教育及租貸服務、復康資源協會、香港耀能協會賽馬會復康座椅服務中心,4間商業機構則為文化村-Whill HK、心健醫護用品有限公司、鉑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星之輪椅。
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適合使用電動輪椅
消委會表示,電動輪椅並非適合所有行動不便人士使用。部分慢性病患者,如出現未受控的糖尿病、高血壓、會突然暈眩或昏倒、精神紊亂等,以及曾中風人士若出現「半側空間忽略」,即對身體其中一側的視覺或聽覺等出現意識缺失,均不應使用電動輪椅。消委會建議,患者和照顧者需接受最少2至4次的專業培訓,包括安全及準確停泊電動輪椅、進出房間、住所、升降機、過馬路、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等。然而,是次調查中,6間非牟利機構在租用者申請租用電動輪椅均要求其提供專業醫護人員的轉介信,或需接受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評估,但4間商業機構卻沒有相關要求。
倡當局對電動輪椅限速
早前網上流傳影片,有人使用雙人電動輪椅在行人路及公路飛馳,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然而,電動輪椅不被視為「汽車」,故《道路交通條例》中與「汽車」相關的條文不一定適用於電動輪椅,但《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有關行人須遵守的規則和指示,大部分則適用於輪椅使用者。消委會倡當局可參考海外的限速措施,加強對電動輪椅使用規管。
電動輪椅每月租金差距逾5倍
一部電動輪椅售價介乎數千甚至數萬元,消委會指該10間機構均提供按周或按月計算租金的出租電動輪椅服務,租金由每周200至800元,或每月400元至2,500元不等,而租用期則由最少一星期起至不設上限。至於按金方面,視乎租用的電動輪椅款式,該10間機構收取介乎0至12,000元的按金,而香港復康諮詢協會、復康資源協會、鉑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星之輪椅,該4間機構沒有運送輪椅服務,其餘6間則會按地區收取運費。
就故障處理安排方面,大部分機構均表示租用者可向其致電查詢,在了解情況後安排維修。當中只有香港復康諮詢協會沒有提供維修服務,另外6間機構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3間則要求租用者自行把電動輪椅送回機構,如需要機構上門收取電動輪椅作維修,租用者或需自付運費。
消費者應了解租賃條款及保單受保範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留意機構在租賃條款上有否列明為租用者在使用電動輪椅時發生的意外負上責任,個別保險或包括租用者使用電動輪椅時導致的責任,但每張保單的受保範圍各有不同,故投保人應諮詢保險公司或中介人,詳細了解箇中條款與細則。
對於考慮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消委會建議其應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及訓練,才決定是否租賃或購買,並先了解家居環境及經常出入地點是否適合使用電動輪椅,若空間有限,亦可考慮使用摺疊式電動輪椅。
使用者勿胡亂改裝電動輪椅
至於正在使用電動輪椅人士,消委會建議其在每次出行前應確保輪椅狀況良好,包括有充足電源、輪椅須佩有安全帶。而初次使用電動輪椅者在操控時應按部就班,調校至最低速度,按實際情況才逐漸加速。
消委會最後提醒,使用電動輪椅人士不應胡亂自行改裝電動輪椅,例如在電動輪椅上添加配件,亦不應改動或鑽穿輪椅硬件。若使用者要在晚上出行,應穿上較鮮色、淺色或反光質料的衣服,並盡量使用較平坦的路面,避免翻側。另外,體重達100公斤或以上的使用者需要考慮輪椅的承重量,在使用電動輪椅時,不應載上其他乘客。若消費者直接從外地購買電動輪椅,應注意輪椅的插頭或電源規格是否適合本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