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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下的幻想 不用心怯——評「墮下的對証」

墮下的幻想 不用心怯——評「墮下的對証」

「墮下的對証」與香港去年「正義迴廊」、「毒舌律師」兩齣港產法庭片的大橋,何其相似—核心家庭的崩潰,親人死亡,記憶重塑,尋找事實。然而,在此堂煌敍事的脈絡下,「墮下的對証」涉及的論題更多,努力企圖撕破蒙蔽眾生的「幻想」Fantasy。按拉康定義,幻想乃大眾普遍接受的意識形態(如結婚忠貞天公地道、未成年人總不成熟及客觀真相自有永有),用以防止社會發展批判視角。

摎破婚姻的幻想:「有時,婚姻就是一片混亂。」

「墮下的對証」的軸心是夫妻關係的崩壞。由片頭,隱身的丈夫(森繆)盡力破壞妻子(珊黛)與學生的對話,至中段在法庭播放的錄音片段,我們得知兩人當時的關係惡劣至極。(這場對鬧戲的熱烈程度堪比電影「婚姻故事」中男女主角在家中由冷靜對談至激動爭吵的情節)問題是:雙方各自立場是否錯誤?從那段錄音中,我們得知:丈夫希望重拾寫作,要求妻子比先前協議花更多時間照顧兒子(丹紐),有錯嗎?妻子認為移居丈夫老家,自己孤獨一人沒social network,不熟悉當地語言,已經夠多犧牲,還要更多退讓?況且,是丈夫當初自己同意多花時間照顧兒子的,怎可隨便反悔?她又有錯嗎?其實,要求一個人婚後性格、生活態度不變,簡直異想天開;故此,冀求兩人關係、相處模式永遠不變僵化冰封更是難上加難。希望兩人在價值觀有矛盾時互諒互讓?但兩者的立場沒道德或法律上的錯誤卻又南轅北徹,又可如何協調?就像電影「情約半生」中,丈夫要回美國照顧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妻子卻想在巴黎當官一展抱負:兩者人生規劃根本無法妥協—結局就是丈夫說冷笑話道歉,妻子木著面稱讚丈夫;然而,衝突並沒解決。生命取向的衝突,其實無論是用甚麼辦法(包括死亡),都無法compromise的。

流行文化一直有聲音質疑大眾當下對婚姻的神聖幻想。不是說婚姻必然挫敗,而是這種感情模式及延伸的期望不是全宇宙唯一楷模。堅持必須結婚,以為有問題的婚姻只係例外才是自欺災難。

挑戰未成年人的幻想:「每人對我們說:劇本不行因為未成年人不會如此說話。但我8歲的女兒就是這樣說話。」(編劇受訪時的回應

「墮下的對証」迫令觀眾三思的第二個幻想是年齡政治,焦點是丹紐。他因意外,差不多雙眼失明,與邊境牧羊犬史諾,關係最親䁥。一個見不清,一隻不能說;兩者連體應該最冷眼清楚整個家庭崩壞敍事,卻偏偏在成年人類霸權中,是最受貶視、滅聲的生命個體—丹紐、史諾一直用琴聲、吠聲表達自己的思緒、感情的波動,不過,no one understands。

正如福柯、德勒茲所言,在蔓藤論述邊緣的,往往最可以蘊藏顛覆宰制主宰能指的力量。丹紐很早便看清網絡宇宙的訊息流通和成年人世界的權力關聯。所以,我們不須奇怪丹紐比法官更成熟更看透世情;他委婉地說,即使法官閣下不建議,甚至不容許我到法庭,在傳媒資訊爆炸的年代,我還不是可知所有父母惡劣關係的詳情?法官聽後無言。又,當瑪芝(法官委派的社工?)企圖用童語與丹紐溝通,叫丹紐當她是朋友時,丹紐平淡地說:我們不需做朋友。瑪芝一面尷尬,但亦應開始尊重丹紐—自此,瑪芝再沒視丹紐為不成熟小孩,反而相當尊重他的決定—當丹紐決定要珊黛在周末離開時,瑪芝並無再三質疑。

丹紐要求珊黛在他最後作供前離家,讓他獨處;這充份顯示他的細心世故。他明白下一庭聆訊中,他話語的重要;說白了,他手握認定或推翻珊黛有殺人意圖的權力。所以,他不單要細心思考自己處境,如何作証及連帶後果;更要避嫌,否則檢控官於法庭上可以質疑他的証供受珊黛的感情柔性影響—即使瑪芝不會容許珊黛與丹紐討論案情,但母親對兒子的態度、照顧會否真的對審訊、作供全無影響?無可能。

於庭審上,丹紐娓娓道來森繆與他在車上的一段對話。注意:整段對話並沒有森繆的聲音,只有丹紐的畫外音—這是否暗喻對話是他的創作?這段供詞未經挑戰—當然,即使是庭審,誰可以堂而煌之,冷血狠狠盤問一個剛喪父的殘疾小孩?然而,假設丹紐如我上述推論般成熟睿智的話—由他用史諾試毒開始,會否就是爲了他在法庭的這番作供作操演舖排?更甚的是,他與瑪芝散步的對話也是他預計之內。這分析推論太過份太陰謀論?珊黛無罪回家,丹紐待瑪芝離開後,才主動擁吻母親說:你回家,我有點心怯。丹紐的強勢主體不單盡露,弦外之音亦甚明顯。

所以,真係唔該,不要再看輕未成年人了,請試試放下成人身段及包袱,多聆聽他們的聲音,學吓尊重他們的意願。當然,未成年人獲得尊重的同時,亦要負起相稱的責任—例如,做錯事,即使第一次,亦不會必獲原諒的。

顛覆真相的幻想:「我沒有殺他。」「那不是重點。」

有論者認為「墮下的對証」的法庭戲是同類的天花板;不能同意—「正義迴廊」及「毒舌大狀」的庭審戲更緊湊更刺激。必須承認這是語言的問題—香港版的廣府話就是啜核抵死,子華神一句「法律面前,窮人含L」就是能為電影畫龍點睛。因為語言就是審訊氛圍、電影論述的重要元素,片中法庭命令被告(即珊黛)用她最不熟練第三語言(法文)作供,對以尋真相爲己任的司法機關來說,絕對是匪夷所思—如果疑犯完全不諳當地語言(如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中的非法移工),法庭會如何處理?叫他先學當地語言呀?尤其「墮下的對証」中的法庭又不是不提供即時翻譯,而電影後半部已容許珊黛用英語作供。可能電影想強調珊黛身為外國人在審訊的弱勢脆弱,但其中邏輯實在太不合理。

根據後現代理論,事實乃權力及論述的產品,而語言又是建構論述的主要元素,那絕對客觀的真相又怎會存在?雖知語言無可避免受發聲主體的背景、心理狀態及與受眾權力關係影響,所創造的事實不可能恆久不變鋼板一塊。因此,兩位專家對森繆屍體如何墮落便有完全相反的見解,難說誰正確誰錯誤;而珊黛反駁森繆精神科醫生的證據的演辭更是這觀點的最佳闡釋。故此,為甚麼森繆的錄音在法庭公開會是戲中高潮?檢察官在庭上企圖借珊黛學生的供詞、珊黛的性關係歷史、及她小說的文本分析來製造一個「珊黛是壞女人,會殺森繆」的氛圍。就係由於此氛圍,那段錄音才會顯得有力推敲珊黛有殺夫意圖。但是,錄音(衍生的圖像都只是想像)始終只能推理,不能在無合理懷疑下判珊黛有罪。所以,最後一庭才需丹紐出庭作證再証實 / 推翻珊黛殺人意圖的推理。

公義就係不斷的自我反省

既然絕對客觀事實難証,證人證言又難以完全理智,公義是否永遠不能彰顯?讓我們先由基本開始:甚麼是公義?可能,市面流行的主流公義方程式—公安先盡力尋找真相,檢控運用合適法律,法官確保程序中立,罪成就處以合適刑罰—已經不合時宜。不是說那方程式有錯,然而,那只是建立有效解決的持之以行的途徑;此辦事方法在處埋挑戰所謂普世價值觀的案件便問題叢生。電影中的死亡爭議便是一例,製作方迫令觀眾反思,何謂客觀、兩性關係及年齡政治。可能,當代公義就是在建構解決爭議的辦法之餘,願意不斷反省、挑戰約定俗成價值觀的勇氣及堅持。

我覺得更應該分析的是電影觀眾。當韓國電影「無聲吶喊」(2011年上映)引起當地保護未成年人法律改革,通過《性侵犯防治修正案》;英國電視劇「貝茨先生與郵局之爭」(Mr Bates vs The Post Office)可以引起英國首相對一宗寃案的關心(陳帆川,「廿載冤案 媒體追查14年 由4集電視劇平反」,<明報>,2024年2月1日),「墮下的對証」似乎在港未能引起高官的注意,更枉論修改法律。同樣情況亦發生亦發生於「年少日記」(2023年票房第二位)上,我身邊的老師、校長統統未睇過這電影。彷彿電影對社會問題的呈現,涉及的有權力人士都嗤之以鼻。難道大眾傳媒與政府是活在平行宇宙?真不明白。這現象真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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