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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不只是部電影,更是個社會現象

《梅艷芳》不只是部電影,更是個社會現象

《梅艷芳》書寫的香港故事、捕捉的社會情緒,還有它撫慰人心的力量,已令電影成為一個社會現象。在社會低迷之時,我們得見一個奇妙的香港:這邊廂,香港人繼續狂追Mirror(梅姐如果在生,一定力撐鏡仔這種新人);另一邊廂,梅姐也是全城熱門話題。新的舊的並架齊驅,街上到處是梅姐,到處是鏡仔。香港流行文化,有多久沒這樣熱鬧?

「當一部電影成功到某個程度,它就會變成社會學事件。」影評人出身的法國導演杜魯福曾經這樣說。無論從票房成績到社會效應,《梅艷芳》已是香港的社會學事件。

電影票房七天破二千萬,很可能成為今年最賣座港片;成為話題之餘,戲院頻傳拿紙巾擦眼淚的聲音,不少觀眾入場一看再看。但同時,電影亦引來批評。有人不接受電影敘述梅姐事跡有重要遺漏,亦有影評人說電影技法平庸,人物刻畫欠深刻。

雖然傳記電影仍是「劇情片」,對事實從來是選擇性呈現、戲劇化處理,不一定要把人物「還原」,而就算是紀錄片,也其實是對真實的建構,但無論如何,跳過1989年及梅媽,梅姐的傳記的確有欠完整。另外,電影敘事亦頗平淡,描繪的梅姐沒有超出大眾一向對她的理解,亦沒有從她的故事去提煉更多思考。

如此情況,很容易墮入一種論述:評論人能看穿電影的問題,觀眾則是缺乏判斷力,純粹沉醉在電影的情懷中。這種精英論調,是討論流行文化的大忌。

香港此刻的「感覺結構」

談論《梅艷芳》,不能把它看成純粹的電影文本,而是要把它視為杜魯福口中的社會學事件。電影引起轟動,因為它切中了社會情緒,撃中了大眾的「感覺結構」——這是Raymond Williams創出的概念,指的是在某個特定歷史時刻之中,社會上很多人共有的情緒與感覺。

過去多年來,梅艷芳的意義在各種論述中早已超越歌星影星。寫《夢伴此城:梅艷芳與香港流行文化》一書時,我曾收集了大量新聞及評論。在2003年底去世時,很多人都把她的一生結合整個香港的社會、文化、歷史——關錦鵬說她的去世是「一個時代的終結」,馬家輝稱她的傳奇寫下香港「殖民史的下半部」,陶傑說她是「香港品牌」,標誌著麥理浩時代的社會流動與八十年代的生命力,還有報章社論(如《明報》)稱她代表了「香港精神」。最廣為流傳的,則是「香港的女兒」稱號。

電影的宣傳策略結合了以上論述。電影公司深知拍梅姐傳記不易討好,早在公映半年前就開始宣傳,起初備受質疑。轉捩點是三分鐘的國際版預告既顯示大製作規模,也濃縮梅姐傳奇一生,再附送荔園、妙麗及利舞台等舊香港地景,成功挽回觀眾信心,更有人說「睇預告已經喊左」。之後推出的製作特輯講CG重構舊香港,強調集體回憶,更吸引了大量本來不會為「梅艷芳」三個字入場的潛在觀眾。

黃子華口中的「香港史詩」

再來,黃子華說電影是香港少有的「史詩式」電影,陶傑說電影的男主角是香港,再次製造一種期待:入場既是看梅艷芳,也是追憶香港。長達幾星期的優先場成功形成口碑,舊景物再加上從《心債》、《壞女孩》到《夕陽之歌》首首金曲,讓觀眾滿足地從梅艷芳回看昔日香港。

這種情緒,同時連結著過去多年來的《金雞》系列、《歲月神偷》及《打擂台》等本土題材的懷舊電影。懷舊從來不只是關於過去,而是反映了當下社會的迷惘——越是不安,越想逃到過往。同時,電影對2003年的描繪亦映照當下:當年的疫情與低迷社會氣氛,令今天觀眾投射了很多情感。屬於2021年的種種集體情緒,就被這部電影引爆。觀眾從中找到同呼同吸的共鳴,也就對電影相對寬容。

錄《心債》好看在哪裡?

儘管《梅艷芳》的成功跟社會脈絡有莫大關係,但仍不可忽視本文的趣味。說電影只是流水帳,或是純粹賣弄情懷,都有欠公允;電影從劇本到影像處理,絕非一無是處。首先,梅姐雖然是個突破傳統的藝人(學者吳俊雄曾言當年她一上台的眼神、姿態、形象,已跟舊世界告別),但電影很強調傳承——荔園的姐姐教她「台上十分鐘、台下十年功」,任劍輝教她養聲,劉培基教她「前輩提拔後輩是天經地義」,蘇生教她「慢歌要唱出唏噓,快歌要唱出反叛」。

電影一再提醒:梅姐成功的背後,是香港演藝界的累積,是一些好前輩的傳承。於是,錄《心債》那場戲才會如此好看:蘇生教她投入情感,黎小田陪伴錄音,TVB編導(「招仔」招振強)講解電視劇故事,還有不可或缺的,就是特寫鏡頭中歌詞上的顧家輝、黃霑兩個巨匠的名字。

梅姐要求先了解《香城浪子》的故事,她投入感情,拭去眼淚,然後以磁性聲音唱出「重重心中痴債,原是欠下你一世……」。《心債》傳世,不是歌者一人功勞;香港流行文化也不是冷冰冰的工業,而是滿載情感。傳承前人之餘,梅姐當然也有突破;她小時候覺得鄭少秋很厲害,但她後來的成就卻是遠超這位前輩。

「絕對不肯接受命運!」

這個傳承的主題,配合著舊歌、舊電影、舊MV、舊香港,延續到電影中後段。梅愛芳去世前跟梅姐說「我走不完的路,你要幫我繼續」,梅姐在大球場把「1:99音樂會」的監製重任交給徒弟,然後重複「前輩提拔後輩是天經地義」這句話。因此,電影的懷舊並非只是「今非昔比」的失落,而是「把前人留下的東西傳到未來,為新一代鋪路」,那是一種有前膽性的懷舊。

這種懷舊接通今日社會氣氛。片首,聲帶出問題的梅姐在歌廳中唱《奮鬥》:「不肯!絕對不肯接受命運,寧願一生與它對抗。」電影用前輩(黃霑與甄妮)的作品去講梅姐性格,亦容易令觀眾聯想到今日香港境況。這是電視劇《火鳳凰》主題曲,講浴火重生。難怪有人說,看著電影感覺梅姐回來了;她選擇2021年回來,是要鼓勵此刻的香港人。

除了本土的傳承,電影亦點出當年香港流行文化的跨地域特性。頗受讚賞的酒廊一幕中,梅姐以廣東歌、國語歌、日本歌成功「救場」。之後,她在東京得獎,與日本紅星拍拖;在她的演唱會中,鏡頭又特別展示日本歌迷的banner。還有,她在台灣得金馬影后,後來發起為台灣921地震籌款。這些細節,暗暗對照今日香港流行文化失去跨地域影響力,而很多香港電影也不參與金馬獎了。

兩個時代,兩種顏色

視覺方面,美術出身的導演梁樂民對比了八十年代的美好與千禧之後的低迷。八十年代的場景,無論是荔園、歌廳、彌敦道都是暖色調,甚至是金光閃閃;千禧之後,氣氛被死亡籠罩,主場景轉成醫院(病危的梅愛芳與做檢查的梅姐)及兩次喪禮(梅愛芳及張國榮),色調一下子變成灰白黑的冷調,而梅姐的家與大球場的座位亦是一片灰。兩個時代,兩種顏色,兩種社會氣氛。

更叫人不忍的是兩個主要街景的強烈對比:上半部,梅氏姊妹走在擁擠繁華的彌敦道上,整個城市充滿力量;下半部的街卻是哥哥出殯,萬人空巷但愁雲慘霧。色調與場景的運用,亦是《梅艷芳》對時代氛圍與集體情緒的捕捉。

劇本方面,電影的感情戲頗為人垢病。梅姐在掌摑事件之後跟Ben遠走泰國,被認為是不明所以的一段戲。其實,逃亡雖是狼狽焦慮,但亡命鴛鴦共患難,理應有甜蜜或深情時刻,尤其電影中的梅姐情感寂寞。然而,整段戲沒什麼甜蜜,配上的是憂怨的《裝飾的眼淚》。她心神恍惚,不只因為掌摑事件的餘波,更重要的她在這次旅程中思考自我與人生,而終於在小女孩唱的《Whatever Will be, Will be》中得到某種頓悟。這些內心小劇場,她沒有跟Ben分享。

風波平息之後,她拒絕移民,重回香港,重心從演藝移到社會事務。現實中的梅姐有結婚生子之夢,而傳媒亦樂於放大「成功女人是愛情失敗者」的性別論述。因此,這段可能是全片最悶的泰國戲份,卻反而是饒富趣味:重視愛情的她,在二人世界時竟然心不在焉,只因她有高於愛情的思考與困擾。有了這段戲,結尾穿上婚紗嫁給舞台,就不再只是愛情遺憾,而是她用盡最後一口氣把自己獻給演藝及社會——婚姻只是她用的隱喻。

「旁人後退中,她偏繼續上」

電影尾聲插入閃回鏡頭:十八歲參加新秀之前,她在招聘工廠妹的廣告前面有過一刻的掙扎,但當聽到街上傳來那熟悉的日本歌,她毅然轉身。然後,一個俯瞰鏡頭展示她在人群中,逆流而上,走向跟所有人相反的方向。這個鏡頭,令人想起黃偉文以梅姐為題寫的《妮歌》中的一句:「旁人後退中,她偏繼續上」。一個簡單的動作,一個重大的人生決定;這場戲寫梅姐不服輸的性格,也似乎為今日身處逆境的人打氣。因此,為《梅艷芳》或梅艷芳流淚,除了悲傷,大概還有升華。

從這個脈絡去看,電影另一備受爭議之處——眾多的真實片段——就值得細味。喜歡的人,認為是增強電影的感染力;批評的人,認為削弱電影努力用王丹妮經營的梅艷芳,越是對比,越覺不像。的確,尤其到電影後段,真實片段用得太多,甚至有點雜亂。但是,導演不可能沒想到梅姐的真身會令王丹妮的扮演顯得尷尬,說服力大減。他更不可能天真地相信,真假梅艷芳可以融為一體。

但是,為何仍有這些片段?版權費恐怕不便宜吧。導演的用意,也許正正就是要觀眾「出戲」。重構當年香港的同時,電影仍借用梅姐真身去製造時間上的距離感;當觀眾正要投入,開始信服王丹妮、信服眼前的香港時,這些真實片段一再提醒:《梅艷芳》是創作,電影重構的梅姐與香港全是2021年的事後書寫。這一點,暗藏電影的謙遜與自省,也表現了它作為一部傳記片的時間觀。

一邊追鏡仔,一邊追梅姐

的確,《梅艷芳》仍有許多遺漏。比較少人提到的,還有她小時在學校被歧視(童年只有七分鐘戲份)、她的百變與前衛(片中只剩下幾張造型照),她對歌迷的真心真意(幾乎全無描寫),她甚佳的人緣(陳百強、楊紫瓊、張學友、張曼玉、劉德華、鄭秀文等等等等)。但《梅艷芳》呈現的香港故事、捕捉的社會情緒,還有它撫慰人心的力量,已令電影成為一個社會現象。

於是,在社會低迷之時,我們得見一個奇妙的香港:這邊廂,香港人繼續狂追Mirror,鏡仔展示星味與才華,一個接一個走紅(梅姐如果還在生,一定力撐鏡仔這種新人);另一邊廂,梅姐成為社會熱話,在戲院哭過之後,大家繼續尋訪昔日香港。新的舊的,並架齊驅,街上到處是梅姐,到處是鏡仔。香港流行文化,有多久沒這樣熱鬧過?有多久沒展示這種橫掃全城的力量?

註:1)引自Thomas Schatz著,李亞梅譯:《好萊塢類型電影:公式、電影製作與片廠制度》,台北:遠流(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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