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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給十九歲的我》——關於主流論述的再思考

再論《給十九歲的我》——關於主流論述的再思考

再論《給十九歲的我》——關於主流論述的再思考

《給十九歲的我》電影爭議在2月初發生至今快要一個月。2月9日金像獎宣佈入圍名單,《給》入選第四十一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最佳導演和最佳剪接。版權持有人英華女學校即時表示退出,同時獲兩獎項提名的郭偉倫公開表示會繼續參選。根據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網站,第二輪截票日期將於3月30日結束,可惜至今仍未有最新消息公布。坦白說,如果事件發生在西方對私隱保障較完善的社會,此片失去提名資格應是無庸置疑。本人雖然沒有看過此電影,知道爭議後亦不會看,但仍想在香港脈落下討論,抛磚引玉,嘗試疏理事件的複雜性:

一、「《給》的製作過程有問題,但不能抹殺它是『好』電影」

在「好」加上引號,純粹表達大眾未必有一致觀感。事實上,若《給》不是資深導演張婉婷的作品,甚至是一套「爛」片,爭議可能早早便告一段落。偏偏電影上映以來得到許多讚譽,甚具口碑,得到大量名人力薦,說從中看到青少年感動成長的故事、家庭、教育制度等問題,值得反思云云;拍攝時遇上的時代背景也是無法複製,日後或許再難以在大銀幕上公映,是可一不可再,值得保留,電影的「好」令公眾評論時左右為難。網絡上有不少留言是看過並認為《給》是好電影,即使後來知道爭議,仍繼續支持,希望有機會再次公映。

先勿論香港有沒有出現優秀並探討同類題材的作品。這裏牽涉到作品的好壞能否絕對、單一地以作品本身評論?作品的藝術成就能否合理化(Justified)製作過程本身?我們能否抽空一切脈絡,刻意略過作者創作過程,甚至時代背景,而單純地以藝術角度審視它?有沒有這個可能單單以最後的成品論好壞,例如結構完整、光線處理、埸面調度、鏡頭運用、剪接、收音等技術性操作?

事實上,電影業界(還有電視台)早已把拍攝過程剪成幕後花絮和製作特輯,而不只是以電影的預告片(Trailer)作宣傳。電影創作意念、拍攝難度、演員感受等大銀幕以外的片段都可成為吸引觀眾支持的方法,又或這些都能助觀眾更易投入劇情,享受其中。《給》的宣傳也十分強調「十年」的製作時間,還要加上社會的變遷來引起觀眾情感記憶的共鳴。正是難以割捨的「十年」光陰和付出,電影煞停,讓人倍感婉惜。既然一套作品的生成和時代脈絡(包括製作過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我們評論作品時要抽空這一切脈絡是否理性?

任何一位創作人(其實是任何人,不論工種和性質),內心難免有種慾望追求完美。鑽研各種各樣的可能性。不停地追求創新和突破。他們可能是不分晝夜付出了,期望有相應回報,期望電影順利公映。但這些是否包括製作過程中的不惜一切?聽過電影人士分享數十年前導演為求他們眼中的完美鏡頭,把自然環境染成期望的顏色、把借來的別墅樓拆掉一層;亦有替身在拍攝動作電影時身亡。所謂「為藝術而犧牲」其實有沒有一個底線,而這底線最終是否難以避免要回到道德層面討論?

二、「《給》的成敗影響日後紀錄片或電影的創作自由」

電影想在香港公映,按照《電影檢查條例》(第 392 章)規定,均須送呈電影檢查監督(即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專員)(監督)評定級別,電影檢查員會決定它是否適合上映,然後發出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2021年6月, 香港政府已經修改電檢處電影檢查員的指引,列明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影片」不宜上映。同年11月,政府刊憲《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和《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正式生效,檢查員需考慮電影上映會否「不利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有權以相關原因為由,取消任何原本已獲准公開放映電影的許可。2021年6月和2022年10 月便有本地及台灣電影因拒絕按電檢處刪減情節要求而不能於電影節放映。這些都是發生在《給》的爭議之前。 2022年3月,《明報》一篇題為〈香港紀錄片,只欠一個金像獎嗎?〉專訪爾冬陞,正談及本地紀錄片發展,推廣的難度及探討《國安法》訂立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值得一看。

雖然導演原意是以「紀錄片」方式拍攝《給》,亦不停以「十年的真實紀錄」作宣傳,但同時許多評論已形容它更似一套劇情片完成。影片爭議曝光前,張婉婷接受《wave.》專訪時,提到學生在中一(2011年 )時配合拍攝,直至 2012 年 7 月 6 日(筆者按:即中一學期快要結束時),這天是英華女校每年一度的 Students’ day,全校學生不用上堂⋯⋯享受校園生活,也是同學離開舊校舍前的一次 farewell。被挑選拍攝《給》的 30 多名中一生,這天卻被安排拍攝一幕「跑樓梯」的場面。當其他同學在玩樂之際,她們聽著攝製隊指示在學校樓梯跑上跑落十多次,歷時兩、三小時。她當下亦意識到女生們很不滿。「佢哋好嬲,Students’ day 冇得玩,佢哋就真係嬲到呢,又辛苦又嬲。拍完之後,嬲咗我好似兩三年都有。」張婉婷有補充這是「唯一」一幕要求學生做。

在商台節目《一圈圈》專訪中,張婉婷提到以下訊息:

「無啊,我又無仔女點會知人哋會反叛?即係我唔知幾多歲會反叛,我係唔知嫁。但到Form 3突然間個個都鬧我啦,又話『識我係老鼠』,又話唔知你拍過啲咩戲,唔好嚟煩我哋啦,即係都鬧得好勁嘅」

「個個都鬧到我哋飛起啦,有啲鬧度個camera 都唔敢開機㗎,因為有少少粗口喺度 」

「(課堂時)佢唔係好知(拍攝),因為我哋好遠調(攝影機)埋去,佢哋唔知調(拍)緊邊個...佢哋有個無線咪,又唔識熄喎⋯⋯一出門口就纜住⋯⋯於是咪錄晒去⋯⋯冚唪唥錄晒⋯⋯後來佢哋精喇,好醒呀,學識咗熄咪⋯⋯中二已經識熄咪喇」

「我個組係四大天后囉,因為有啲話『我跟唔到喇,唔同我講野』,就俾晒我⋯⋯阿a(學生一)啦, 阿b(學生二)啦,阿c(學生三)啦,d(學生四)啦⋯⋯d就我自己要跟嘅,因為我跟啲師奶組知佢有好多活動⋯⋯」(註:訪問提及真名,筆者希望用代號表示)

事實上,香港一直有紀錄片。早在七十年代,香港電台在開始製作的新聞雜誌,是紀錄片的一種。2011年,香港出版第一本有關本地的紀錄片專書《製造香港─本土獨立紀錄片初探》,由張偉雄和周思中編製,足見紀錄片在香港,不是新鮮事。紀錄片作為一個影片類型(genre),它不只是簡單地全天候把一切盡情攝錄,鏡頭內外還有一套基本倫理操守和道德規範。明周文化、BBC中文網、集誌社等媒體都找了專家和學者作深入淺出的評論,在此不贅。《給》的導演不只張婉婷(無償),還有聯合導演郭偉倫(受薪)和一些完全無拍攝經驗的分組導演(無償),她們單純是英華校友、張的同窗同學,初心是幫母校。我們無法清楚知道張婉婷和郭偉倫的分工模式,拍攝前有否重溫這片種的注意事項:學校的DVD找校友幫忙無可口非,但若一早定調影片是「紀錄片」,找些不甚了解紀錄片原則的分組導演進行拍攝,真的可行嗎?從不少學者和專業工作者評論中,《給》在技術上違反紀錄片操守是不爭事實(如沒授權同意放映、偷拍、誤導法律意見),拍攝過程也超出一般紀錄片常規(如沒尊重被拍攝者、拍攝者中途難以終止拍攝)。既然如此,為什麼它的成敗還會牽連一般運作的紀錄片拍攝呢?

三、「沒有看過《給》所以未能議決亅

這是金像獎協會董事局主席爾冬陞在金像獎記招當日最直接的回應:「電影在5/2宣布暫停上映,我6/2有返金像獎開會。我有睇到傳媒報道,還有很多評論,根本看不完,電影在去年(2022年)9月上畫,直至(2023年)2月1日已經放映了1576場。在公映前放映場數已達標可以入圍。選民選票直至昨晚會計師才完成點票,今早才把名單入信封,只有少部分同事知道結果,我自己都不知道。個人冇看過該電影,所以我冇發言權,相信張婉婷導演及校方會處理今次入圍,我們董事局都會謹慎處理。」(香港01)

他的回應提到《給》的入選資格是根據金像獎一貫的機制。金像獎官方網站對於參選資格和評選規則有非常詳盡的解釋。凡在指定日期於合資格放映場地播放足夠埸數的電影,影片長於60分鐘、以35毫米菲林放映或數碼放映,均自動參選「第四十一屆香港電影金像獎」。這些要求沿用多年都沒有問題。只是,以往正常電影發行的程序在此似乎不適用。爾冬陞提到截至2月1日前,電影已放映了1576埸。偏偏,這些都是以「私人放映」和「優先埸」的名義放映,正式公映日期為2023年2月2日。大概是以往並沒有一套電影會放映逾千埸優先埸,票房也逾900萬,簡直顛覆了眾人對「優先埸」的理解和定義。事後爭議便讓我們明白為什麼有些不合常理之舉。那,電影以什麼名義上映對於是否獲得參選資格有影響嗎?

爾冬陞回應中,他沒有看過《給》,所以接受訪問當日未能作進一步評論。除了他,應該還有其他評審並未看過,因為這也是恆常機制,評審可以得到入圍名單後再觀看。只是當電影正式宣布停止公映,當電影沒有取得授權同意公映已是鐵定的事實之際,有沒有評審其實不想觀看?又有沒有第一輪評審在得知爭議後後悔投下的一票?金像獎協會能提出說服公眾的說法,要求第二輪評審仍然要觀看這套電影,單純以作品來投票和評分嗎?這會否違反一些評審的個人道德意願?而沒有把所有入圍名單的電影看過一遍,自然也影響獎項的公正性。

四、「影片精彩動人,應該繼續參賽亅

《給》已經獲得2022年第二十九屆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最佳電影。聯合導演郭偉倫在爭議後清晰表示會繼續接受提名,「《給十九歲的我》這套紀錄片銀幕展現出來的人生精彩動人,這十年製作過程中的攝影機背後發生的事和經歷同樣難忘珍貴。」至於張婉婷則表示尊重及配合郭的決定。金像獎則仍未有傳出最新定案。

相對於獲得獎項所帶來的殊榮,獎項背後所代表和反映和精神才更值得重視,我們不妨先回到金像獎的成立的目的,即「初心」。金像獎於1982年開始舉行,目的是:「(i)在本地和世界各地推廣香港製作的電影,(ii)表揚本地電影從業員的成就,(iii)促進專業發展和(iv)推動電影文化。」(數字為筆者所加,以方便論述)

我們可以按著上述目的詳細追問:
(i) 向本地和世界推廣什麼類型和質素的香港製作電影?
(ii) 表掦本地電影從業員的什麼成就?肯搏肯挨、大半生於業界工作、對業界發展有傑出成就、有高水平的專業技術⋯⋯
(iii) 促進什麼類型與方向的專業發展?
(iv) 推動什麼風格形式的電影文化?

再細看它的規則設定。但凡香港上映而符合要求的電影均能自動獲得入選資格,沒有提名門檻,純粹放映的技術考量,基本上保障了每套電影(不論製作規模)的參選權。要求中沒有提及票房成績。因此,獎項背後應該有一種超越以商業市場角度、票房成績論成敗的精神。這對非主流作品來說很重要,尤其是我們都知道一套好電影未必會叫好叫座。評審團需為業界或相關專業人士,「金像獎選民」由符合資格者自行申請,並需要獲得金像奬協會轄下的評選事務組審核及通過。正是想區分普通觀眾和行內人的標準,他們因著對相關範疇的專業了解,作出的選擇才令獎項更具權威性。

一套獲得「最佳XX」名銜的電影,除了是相關領域中能展現非凡造詣,而電影背後所反映的精神,是否也是評審準則之一?審美觀能否脫離內容、形式和表達手法?記錄片《音樂人生》的主角黃家正在電影出品後十多年撰文表達當時給他家庭帶來的嚴重影響。未知當年有份投這電影一票的評審,得知真相後會否後悔昔日的決定。

的而且確,許多比賽盛事似乎都強調結果:不論體育或音樂比賽的講求臨埸發揮,繪畫作文等藝術比賽則以最後完成的作品定輸贏。彷彿這一刻就是永恆,也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前事預備、製作過程之艱辛在大多數情況也不會進入公眾或評分者眼簾,亦不會列入評分準則。只是,評分之外還有一些準則,例如若發現運動員服用禁藥、創作者牽涉抄襲,其獲得的名次獎項會遭褫奪。這些規例背後反映著界別或普世追求的一些價值,例如公平。

今時今日我們身處的社會,不論是藝術創作還是大眾商品,輕易獲得產品的相關資訊。作出選擇時質量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人們更傾向選擇和自己理念相近的公司產品。我們看見市面上有標榜「公平貿易」的咖啡豆、「FSC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的紙製品、無動物實驗的護膚品;亦有監管產品生產過程有沒有剝削工人、污染環境的組織等等。我們關注產品的深度和闊度比昔日的人們更廣,要求更高,背後也是反映一些近代的價值觀如環保、動物權益,勞工權益等,公司經營品牌形象是也會顧及這層面和公眾觀感,因為這些道德要求會隨著社會的文明發展有所進步和嚴謹。

既然金像獎網站明確列出「在評選過程中,如遇任何特殊情況及爭議,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董事局保留最終決定權。」筆者希望協會能就今次爭議盡早公布安排,以保障金像獎的正當性,釋除公眾疑慮。

參考資料:
明報:周日話題:香港紀錄片,只欠一個金像獎嗎?(20.3.2022)

集誌社:聚焦一周・Podcast |剖析《給19歲的我》風波背後|特別嘉賓: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X 英華舊生呂晞頌(19.2.2023)

明周文化:《給十九歲的我》停映 紀錄片倫理爭議(17.2.2023)

BBC中文網: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撤映風波的五個啟示(13.2.2023)

商業電台:反叛女角拒合作新戲險告吹? 張婉婷:XYZ到劇組唔敢開機!(1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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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ve流行文化誌:重組|《給十九歲的我》風波 一文整理事件時序、導演學生校方說法分歧(8.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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