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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 私隱專員公署發稿指關注事件 已主動向學校了解詳情

【給十九歲的我】 私隱專員公署發稿指關注事件 已主動向學校了解詳情

【獨媒報導】紀錄英華女學校重建過程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其拍攝及處理手法掀起倫理爭議,有涉事女生撰萬字文控訴導演張婉婷及學校沒有得到她同意,把電影公映,未保護其私隱。單車手李慧詩亦「被通知」為電影一部分。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新聞稿,表示關注事件,指除非得到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公署指現時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了解相關詳情。

除非得當事人明確同意 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

私隱專員公署指,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應受到保障及尊重。若有人士或機構透過拍攝影片以識別個別人士的身份,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相關的人士或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 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公署指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相關資料,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呼籲懷疑個人資料受侵犯 可向公署投訴

公署指,最近留意到《給十九歲的我》影片涉及個人資料私隱議題的報道,表示關注事件,亦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了解相關詳情。公署又作出呼籲,如何人士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截至今日,仍未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