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宣布援引《國安法》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並於6月11日正式生效。大致內容在於,檢查員在檢查分級時,要留意影片中是否存在「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內容。如果有,或者對這類行為「描繪、刻劃或表現」、「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可以列作「不宜上映」論。延續上一篇關於CEPA條例所衍生的中港合拍片的討論,因應中港跨境而衍生的問題,仍然不斷影響香港電影。條例修訂的報道一出街,除電影工作者外,其他藝術文化範疇工作者亦擔心文化生產、發行的行為,將會被政府援引《國安法》審查及限制之。
原本的《電影檢查條例》,設立了電影檢查監督、檢查員小組及顧問小組,為影片分級,決定什麼影片有違規而不批出放映的許可。修訂後的條例在檢查員的工作指引內添加了對於《國安法》的部分後,對電影生產的限制自然是沒有什麼懸念。而首當其衝的,自然是獨立電影製作者。今屆鮮浪潮的參賽短片《執屋》沒有獲發放映準許。光看電影的劇情,實在也不關乎什麼危害國家安全議題–––不過是談論被捕人士家屬面對親友被捕的情況,卻已經不獲放映。
比較意外的,是主流電影生產業界的田啟文所提問:界線究竟該放在哪裡?事實上,主流業界自CEPA簽訂後,為著集資開戲,便被逼要探索電檢的規定為何。只是,這次場地從內地搬回香港。本來,香港與內地電影之不同,在於影片分級制度,而非審查制度。香港影片的三級分制,其實允許了有色情、暴力元素的電影透過分級而能夠上映。但這些都與內地的電檢制度著眼點不同,內地並不希望有上述元素的電影透過分級制度而變相允許上映。於是,一如大衛博維爾在《香港電影王國》裡所提到,CEPA後經內地集資與合作的香港電影,多為電影拍攝兩個不同版本,一個供應內地市場,一個供本地內銷及全球發行。在此處,問題走向如何探索並遊走於電檢的底線之間。於是,許多香港電影製作人亦有靈巧身段來應對CEPA年代。例如博維爾提到的《建國大業》裡添加一些劇情來軟化影片的意識形態立場,又或如徐克在《智取威虎山》裡公然「夾帶私貨」,把提倡高大全的樣板戲變成諷刺成品。又例如邱禮濤,算是CEPA年代可以遊走中港兩地的佼佼者,能夠拍出《奪帥》、《拆彈專家》,也可以拍出《選老頂》。
一切順行至今,看似仍可勉強兩邊走的條款,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博維爾叩問CEPA後的香港電影:「生存何價」的同時,香港電影人仍然有回歸本地製作,不必探索內地電檢條例的界線何在。田啟文的擔憂,是因為援引《國安法》而添加的電影檢查員指引,變相將以合拍片形式集資開戲的電影人在內地面對的問題帶來香港。條例的關鍵詞一點都不清晰,電影若不過審,投資一次過直接「玩完」。乍看之下,電檢條例的修訂只針對獨立電影、社會議題電影來打壓(從建制派多次開名批評《理大圍城》、《十年》等電影可見其用意)。然而,細看2019年內地的國產電影,情況並非如此簡單。張藝謀拍攝文革的電影《一秒鐘》一度不過審,因為結局「不夠光明」;抗日主題電影《八佰》因為過度美化抗戰時期的國民黨政府,在電影節首映前突然收到官方通知不能公映,必須刪減內容才可再度過審上映。
在條例修訂後,香港電影人面對的挑戰,實在不止於明顯的政治立場、社會運動議題,而是一切條文用詞的任意性質,令電影的發行公映變得毫無保證。儘管2019年6月CEPA條款在中港電影集資方面的限制一度放寬,但在電檢條例修訂之後,這種資金上的放寬根本不像表面看來那麼明朗。畢竟電影不是一場投資遊戲,同時是創作的載體。
對所謂創作自由的真正限制,從來不來自坊間討論甚或評論人(哪來的權力限制你呢),而是更大的力量正壓過來。
作者李薇婷為香港文化評論人。本文刊於2021年6月16日信報。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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