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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李薇婷:政府資助與文化政策

【文化論政】李薇婷:政府資助與文化政策

近日香港藝術發展局收回對電影團體影意志的資助。我好奇看看香港在藝術文化方面的官方支出與投放。身為其中一位香港文字工作者,我從未申請過任何政府在文藝方面的資助。然而,作為香港文學研究者,我仍然會留意本地文化政策,包括香港政府的文化藝術預算。

一如近日來因為奧運熱而激起大眾翻查政府對體育事務、本地運動員的資助(當然是看見滿滿的支援不足),文化亦然,讓數字說話最實際。根據民政事務局公佈政府二零二一至二零二二年為文化藝術提供的資源,包括七部分:公共演藝場地及節目的資助十五億七千零八十萬;公共圖書館及活動十五億二千三百四十萬;文物、博物館及展覽十二億六千零六十萬;資助香港演藝學院四億一千四百五十萬;資助主要演藝團體四億零三百七十萬;與文化相關開支三億七千七百七十萬;而最後的三個百分點,一億八千三百二十萬是用以資助香港藝術發展局。常常成為攻擊重地的香港藝術發展局,從整體文化資源的分配看來,取得的整體資源還真算是九牛一毛。再看看影意志從這三個百分點裡分得的團體資助,也不過七十六萬,實在是這一毛裡的許多分之一。

在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的期間,看見資助公佈清單,往往覺得資源分配不足。但查閱政府在文化藝術方面的資源投放,又不見得那麼少。問題究竟出現在何處?從帳面上看,香港藝術發展局資源不足是真的。但這並不是藝術團體太多以致不足,真正的現實是,假如我們只放眼於香港藝術發展局每期的資助,自然是看不見其他的五十六億花落誰家。如果無法理解政府每年分派出來、尚且不包括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及粵劇發展基金的五十多億究竟呈現怎樣的整體政策方針,再多的抱怨亦是無路可訴。

從每年的財政預算、民政市務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收支,以及每年度的區議會地區文化活動收支,作為文藝工作者,在面向自由市場資源的同時,其實尚可以關注政府內部資源的分配細項,以求開拓除了香港藝術發展局以外的內部資源。一,政府的文化資源分配細項之中,有沒有什麼資源傾斜?二,各個文化範疇需要不同的資源,在政府的文化願景中又有沒有被照顧?坦白的答案是,在政府由上而下掌控近九成資源,並且一直以硬件基建來回應文化界對「軟件」的訴求時,我們很難會看到什麼基建和文化內涵的結合。

我們還是可以先回到何謂文化政策這個基本問題上。殖民時期香港政府在文化政策上的“positive non-intervention”,被陳雲指稱應該譯成陳坤耀教授所言的「積極性的不干預」,因為政府無意發展華文文化以防生出國族意識,不干預時不干預,要干預時便直接煞停。儘管回歸後有人向政府要求更具體的文化政策藍圖,但政府的刻意不承擔,往往只用一些實質基建,大興土木來提供場館(如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來回應團體訴求。這種叫人好笑(又弔詭地令本地文化人安心)的簡陋與錯配,在全球早在十數年前將文化發展放進政治議程的當今世上,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上述的討論,幾乎在近十年都未見改變。到了二零二一至二二年的預算裡,政府仍然以「回應式政策」來展示自己建立了十六個不同規模的表演場地的豐功偉績,文化工作者則仍然怨聲載道。在這裡,當然不是希望政府要施行限定式的政策,由政府全權控制文化藝術(這以現存的政府也無實際能力行這種文化政策)。只想說的是,既然本地的文化政策向來是描述式不干預,保留一定的本地團體的自主性,那麼,弄清楚資源分配,則是重中之重。畢竟不同的藝術範疇需要不同的資源,亦不是任何一種藝術都能夠被市場化。從影意志的個案裡,我看見的不止是藝術審查的問題,同時是再作整體文化政策研究的急切。

作者李薇婷為香港文化評論人。本文刊於2021年8月04日信報。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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