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51歲女文員在Facebook群組「西環變幻時」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呼籲杯葛選舉的帖文,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人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因而遭廉署起訴。女文員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她認罪、有穩定工作及家人支持,最終判監2個月,緩刑2年。而李文浩則已離港,現正被通緝。
被告楊詩頴(51歲,文員)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投票是市民的權利,亦是公民責任,公民社會建基於市民誠實地投票,惟被告煽惑投票的行為打擊選舉的公平性,是社會所不容許。徐官接納被告一時愚蠢而犯案,但她除了轉載李文浩的帖文之外,亦「做多少少嘢」,即呼籲別人在選票上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會令選票變成無效票。
徐官考慮被告認罪,廉署調查期間態度合作,求情信亦顯示她有做義工及參與教會活動,現時的文員職位已做了16年,有家人支持,因此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最終判監2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由10月17日起直至10月30日,投票日為12月10日。已被取消資格的前區議員李文浩(29歲)於同年12月3日在其個人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呼籲杯葛區議會選舉,包括不投票。該帖文稱:「轉實名投票囉」、「使乜不記名姐,反正全部都係你嘅人。」、「作為最後一屆民選議員,我有責任再一次呼籲大家。請唔好用任何方式參與嚟緊呢一次區議會選舉,莫講話投票,就算班人嚟拉票都冇需要開門。」、「#拒絕投票 #拒絕參與 #就是對民主最大的尊重」。
被告其後把李的帖文分享至公開群組「西環變幻時」,並加上文字說明,籲投票者在選票上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直至12月10日投票日,被告的帖文仍可被人公開閱覽。被告被捕後,承認涉案Facebook帳戶屬於她,亦承認發布了涉案帖文,她亦知道若果在選票上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會令選票變成無效票。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2月4日至10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選舉(即 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使用「EstherSw Young」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在一個名為「西環變幻時」的 Facebook 群組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2月3日的貼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廉署早前發稿指出,李文浩(29歲)亦面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由於他已離開香港,裁判官已簽發手令通緝他。
案件編號:ESCC28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