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8名警務人員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他們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法官張潔宜裁定2人罪脫,6人罪成,分別被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3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兩人今(7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拒絕。彭官指,上訴方的理據無一合理可爭辯。罪脫的兩名被告亦有到庭旁聽。
本案共3人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其中兩人申請保釋,分別為:男警20916梁飛鵬(案發時29歲,現32歲)及女警24902龐雋詩(案發時29歲,現33歲),均由曾於反修例案件任主控的大律師陳文慧代表。而女警17987尹栢詩(案發時25歲,現29歲)則沒有申請保釋。
梁飛鵬及龐雋詩涉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被裁定「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分別判囚2年1個月。
尹栢詩涉在證人口供及記事冊作虛假指稱誣陷黎民十藏毒,被裁定「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判囚3年1個月。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強調,警員的職責是保護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在司法制度中擔任重要角色,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又遮蓋閉路電視防止不法行為被拍攝。張官同時批評,被告的作為令警隊蒙羞,亦令公眾對警方的公正性失去信心。
案件編號:CACC 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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