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今日拘捕一名51歲男子涉嫌刑事毁壞,被指破壞位於上水港鐵站外慶祝國慶75周年的燈飾。該名男子涉嫌已先後四次,剪斷位於上水的慶祝國慶75周年燈飾的電線,昨日更被指犯案期間「斷正」,遭警方即場拘捕。至於犯案動機,警方就表示,該名男子因為個人理由而犯案,以發洩對社會不滿。
該名姓趙的男子報稱為文員,涉及5宗同類案件,警方下午交代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在9月15日在上水港鐵站連接上水廣場行人天橋,安裝慶祝國慶75周年燈飾。民政處人員在19、20、21及28日巡查期間,分別四次發現燈飾電線遭剪斷,遂在昨日向警方報案。
身上搜出藍色剪鉗、被剪斷電線 現被扣留調查
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探員昨日下午到案發行人天橋進行調查,同日4時留意到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並進行觀察。探員發現,該名男子用剪鉗將其中一塊燈飾電線剪斷,並立即逃走,警員隨即追截及拘捕。
警員在涉案男子身上搜出一把藍色剪鉗,及被剪斷的20厘米電線。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跟進,涉案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大埔警區刑事總督察譚婧珊強調,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監禁10年。
警方:因個人理由而犯案 不涉及針對國家
記者關注該名男子的犯案動機,譚婧珊提到,涉案男子因個人理由而犯案:「唔係話特登針對任何特別關於國家嘅嘢進行破壞,純粹佢自己個人理由嘅啫。」
警方最後提醒,不論任何時間、地方,若果有人企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必定果斷執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並確保與十一國慶相關慶祝活動能夠安全及有序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