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將其同性密友資料擺上網,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本為親密朋友,二人關係在去年年初轉差。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間,有人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先後發布了共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部分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當中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相片、醫療報告,及一張略去部份內容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被捕男子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將繼續調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重申,《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