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9歲警員涉在2019至2021年間,利用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624萬元,遭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控方修訂控罪詳情部份字眼,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押後案件至5月30日,轉至區域法院聽取答辯。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修訂控罪指,被告鄺嘉傑(29歲,報稱為警員)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分別在其持有的3個中國銀行帳戶、香港賽馬會帳戶、星展銀行帳戶及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港幣 6,242,310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
案件編號:ESCC7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