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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賄賂校長換小一學位 單程證來港婦判囚4月 官批行為自私、剝削以實力打拼的人

2萬元賄賂校長換小一學位 單程證來港婦判囚4月 官批行為自私、剝削以實力打拼的人

【獨媒報導】去年以單程證來港的家庭主婦,涉以20,000元行賄一名官立小學校長,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遭校方舉報並被廉署起訴。她早前承認⼀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父母望子成龍是普遍的現象,被告希望子女能贏在起跑線上可以理解,惟批評她用錯方法。徐官指賄賂乃嚴重罪行,會破壞社會廉潔及公平競爭,剝削以實力打拼上進的一群,扭曲制度,法庭需要正視,不能令被告自私的行為得逞。

官:「望子成龍」現象普遍 被告盼兒子贏在起跑線可理解 惟用錯方法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提到她去年6月取得單程證來港,與丈夫育有一名七歲的兒子,而被告正是為了兒子以20,000元行賄校長。徐官表示,父母望子成龍是普遍現象,希望在生活及學業上給子女最好安排,可理解父母盼子女能贏在起跑線上,被告也不例外。但徐官指被告案發時鍥而不捨多次到學校要求與校長對話,爭取兒子入讀心儀學校,惟被告用錯方法,不惜以金錢賄賂。

徐官指出,賄賂乃嚴重罪行,會破壞社會廉潔及公平競爭,剝削以實力打拼上進的一群,扭曲制度,法庭需要正視,不能令被告自私的行為得逞。

官:被告應預計鋌而走險的代價 監禁屬唯一選頂

對於被告求情稱犯案出於愚蠢、對法律無知,徐官認為這並非犯案的借口。被告警誡下稱若兒子獲得學位,有關金錢會用作給予學校的捐款。徐官認為無論金錢是捐給學校,還是交給校長也好,這筆款項也是賄款,被告的動機明顯不過。

徐官考慮涉案20,000元金額不少,被告還柙期間丈夫需請假照顧兒子,相信事件對被告及其家庭起很大衝擊。但徐官認為法庭要顧及控罪的嚴重性,被告應預計鋌而走險的代價,因此監禁是唯一及適當的選項。徐官終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至4個月監禁。

辯方:被告來自缺乏法律訓練家庭 對法律無知犯案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她與丈夫十分愛惜兒子。目前一家租私樓居住,丈夫今天亦有到庭支持。辯方續指,被告來自缺乏法律訓練的家庭,加上剛剛來港,她對本港法律無知才會犯案,現時感非常後悔。

案件編號:ESCC1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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