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萬聖節兼8.31太子站事件兩週月,兩男女在深水埗被捕,其中26歲兼職健身教練被指管有金屬棒,被裁定罪成判囚7個月;案發時16歲的女生則涉攜有胡椒噴劑及噴漆,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還柙近一個月後,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求情指事發時受網上謠言唆擺而犯案,她已反省希望日後成為護士。裁判官香淑嫻則指,涉案胡椒噴劑按制能噴出辣椒素,對人體起作用,能夠震懾對方,但不足以致命。雖然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會用噴劑主動攻擊,但若作防身之用亦是犯法。
被告求情:不知法例不容許攜帶胡椒噴劑
被告鄧芯瑩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當日去示威現場帶噴漆打算使用,被告一直有反省,但不知法例不容許攜帶,而她亦沒有在示威中意圖使用噴劑。被告在被捕後至今坦白承認自己做錯,期間有反思,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辯方則希望法庭能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因被告背景良好,成績雖然不是最好,但她已重回正軌,日後希望成為護士。至於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正面,指被告適合接受161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胡椒噴劑能震懾對方,但不足以致命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就無牌管有槍械罪,需要考慮槍械類型、被告是否攜帶在身、被告有沒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以及槍械是否妥善收藏。香官指,兩項控罪中,無牌管有槍械罪的嚴重性較高,因此要判阻嚇性懲罰。
香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年輕,只有16歲,面對年輕罪犯要考慮更生,而涉案胡椒噴劑按制能噴出辣椒素,對人體起作用,能夠震懾對方,但不足以致命。另外,噴劑可作防身,亦可主動襲擊,雖然本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會用噴劑主動攻擊,但若作防身之用亦是犯法。另外,本案亦無證據顯示噴劑在事發時有被廣泛濫用。
香官引述辯方求情又指,被告小學成績優異,中學因不適應成績差,加上遇到典型反叛期,父母吵鬧亦影響被告情緒,被告又指事發時受網上謠言唆擺而犯案,香官指幸好被告「仲有自覺」,一年前主動找社工協助,經輔導後重回正軌。而被告在求情信亦指,知道網上謠言是虛假的,過去一年已重拾學業,希望考文憑試後升讀護理系。
官:被告已還柙28日感受到牢獄滋味
香官又指,被告已還柙28日感受到牢獄滋味,且時間非短,對年青人來說有一定阻嚇性,她知道若再犯的話入獄的滋味。香官指社會服務令不是輕的判刑,被告會喪失一些時間及自由,她希望被告透過無償工作,學懂珍惜及建設社會。最後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罪同期執行。
鄧芯瑩(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洲街和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以及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而管有一支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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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WKCC34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