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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煒龍涉脅迫女子性交 事主懷疑被告「一人分飾兩角」 與要脅者說話口吻相似

黃煒龍涉脅迫女子性交 事主懷疑被告「一人分飾兩角」 與要脅者說話口吻相似

(獨媒報導)21歲建制派社區主任、「打擊假新聞大聯盟」發起人黃煒龍涉於前年透過虛構男網友身份,先後脅迫兩名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第二名女事主出庭作供,她應一名男網友邀請到酒店慶祝生日,惟男網友沒有現身,換了被告到場。男網友透過訊息要求女事主與被告性交,否則會公開她的個人資料。女事主拒絕配合,事後更懷疑被告和男網友是同一人,「一人分飾兩角喺度玩緊我。」

事主稱相約男網友酒店慶祝生日 惟男網友沒現身 換被告到場

另一名主要證人、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她確認於2021年9月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一名叫「黃子豪」的男子,對方曾在 Telegram 傳送一張對鏡拍攝的自拍照,以及一張男人下體照片。X表示收到後者時感到「做咩事?」,及有點反感。

X稱「黃子豪」聲稱生日當日朋友爽約,於是邀請X到酒店慶祝生日。X到達酒店大堂後,「黃子豪」卻未有現身,稱正在跟家人食飯,著X先登記入住。X到達酒店房間後,「黃子豪」透過訊息說仍然「正在忙」,並稱可能有一個朋友到場。相隔約1分鐘後,便收到酒店職員通知被告黃煒龍要求上來房間,X認為黃煒龍就是「黃子豪」口中的朋友,故此容許他進入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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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煒龍午飯時發現有記者正在拍攝,便火速轉身狂奔,折返法院。

事主稱男網友要脅她與被告性交 否則公開事主個人資料

被告向X聲稱自己從事商業,與「黃子豪」在酒吧認識。二人開始閒聊,期間被告提及「黃子豪」性格奇怪、小器,X聽罷亦有共鳴,覺得「黃子豪」平時訊息對話「又中又英、好似有少少難溝通」。被告又稱「黃子豪」認識他的前女友,因此有被告與其前女友的性愛片段。

X續稱,大約晚上10時左右,她收到「黃子豪」的 Telegram 訊息:「做咩講我壞話?」X則否認有講壞話。「黃子豪」繼而傳來X的自拍照和個人資料,開始要脅稱入侵了X的電話,又聲稱有被告的性愛影片,要求X與房間內的被告性交,之後待「黃子豪」到場後再與他性交。

事主:被告提議依從男網友要求性交

X表示感到「好驚」,並將「黃子豪」的對話告知被告,被告聞言亦「表現到好震驚」,後來提議不如依從「黃子豪」的指示性交,因為被告害怕性愛影片流出,又形容「黃子豪」很可怕、有黑社會背景云云。惟X拒絕性交的要求,之後離開酒店。

X在回家途中,「黃子豪」聲言知道她乘搭巴士,X以為「黃子豪」已到達酒店,希望回到酒店房間與「黃子豪」親身見面講清楚。不過當X折返回房間時,卻不見「黃子豪」真身,只見被告攤在床上,「好似好輕鬆,玩緊手機,笑笑口咁。」X指被告繼續哀求與她性交,聲稱不想個人資料被公開、「唔想無咗份工」及「我真係輸唔起」云云。不過X依然拒絕相關要求。

事主認為被告「一人分飾兩角」

事後X向被告傳訊息稱會報警,並稱:「走先啦,係咁先啦」、「心照啦」,X解釋當時已從各種蛛絲馬跡猜到事情的真相,認為被告「一人分飾兩角喺度玩緊我」,因為「黃子豪」與被告的說話口吻很相似。

在辯方的盤問下,事主X承認她認為「黃子豪」和被告是同一人,只是她的懷疑和猜測。

午飯期間,被告步出法院,但當他發現有記者正在拍攝,便火速轉身狂奔,折返法院以躲避鏡頭。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黃煒龍(被起訴時20歲,報稱社區主任)否認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

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21日,在旺角智選假日酒店一個房間內,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與他作非法性交。另指他於同年11月7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一個房間內,在兩個不同情況下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Y與他作非法性交;以及猥褻侵犯女子Y。

案件編號: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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