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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鐵馬交通警涉模仿踩單車 警:或干犯不小心駕駛

騎鐵馬交通警涉模仿踩單車 警:或干犯不小心駕駛

(獨媒報導)上月網上流傳片段,一名駕駛電單車的警員於荃灣青山公路往屯門方向的公路上,站起並左右搖晃模仿騎單車的姿勢。警方今日於荃灣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上指,正就事件展開調查,該名警員有機會干犯不小心駕駛。

有荃灣區議員於會上促請運輸署及警方就單車愛好者使用公路制定明確執法準則,並參考外國模式,以改善香港道路使用單車的情況。

區議員問單車者違何法 警:如無嚴重影響他人不違法

警方稱事發時涉事警員正在處理一宗有關「單車霸佔行車線的投訴」,荃灣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副主席易承聰於會上問及,事件中的單車使用者有否觸犯交通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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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區議員易承聰(左)

警務處荃灣警區行動主任李欣林指,《道路交通條例》中的「魯莽騎踏單車」,一般指單車使用者的騎踏方式,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身體傷害或危險,例如在道路上不斷衝紅燈或逆線行駛;至於「不小心騎踏單車」有較明顯的定義,當任何人騎踏單車時沒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屬於「不小心騎踏單車」,例如「cut 線」時沒有留意後方的行車情況,或使用手勢提醒後方駕駛者。警李欣林指,前者比較嚴重,故罰則亦較重。

就事件中的單車使用者在公路佔用中央位置有否觸犯法例,李欣林指根據《道路者使用規則》,單車亦被視作車輛,只要單車使用者沒有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則不觸犯任何法例。李指出現時以「兩秒守則」作為車距標準,即車與車之間維持「兩秒距離」,約4至5米。

對於如何判定單車使用者「佔用」行車線,李指若單車愛好者成群結隊於公路上踏單車,並且「一字排開」佔用三至五條行車線,才會作出執法,如給予口頭警告,若情況沒改善,則會發出法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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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荃灣警區行動主任李欣林

警:涉事警正受查

李欣林又表示警方高度關注事件,該名警員已被停止在交通方面的工作,並被調派至內勤,而他「接受緊交通調查,調查方向係有機會干犯不小心駕駛」。李又指若單車使用者在道路上使用單車時干犯罪行,警方會發出法庭傳票,作出相關罰則。

規例不清晰 區議員促參考外國

區議員黃家華稱,運輸署未有就於道路使用單車制定明確執法準則。對於有居民投訴單車使用者佔用行車線,區議員謝旻澤指單車也被視作為車輛,單車使用者於公路踏單車沒有違反規例,稱投訴者「就好似投訴緊盲人偷睇國家機密咁樣」。他又稱片段中警員左右搖晃的做法危險,「重心飄嚟飄去,隨時會『炒車』」,認為若因此而發生意外,電單車的維修或造成浪費公帑。他又指從事件可見,警務人員的態度及操守需要再訓練。

李欣林稱已向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作出建議,於較多單車使用者使用的公路,如荃錦公路、青山公路等掛宣傳橫額,提醒單車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區議員陸靈中稱,外國的相關執法較為完善,希望運輸署參考其運作模式,亦希望運輸署著手解決單車和汽車爭路的情況。

區議員陳劍琴要求運輸署及相關部門解決單車使用者是否安全使用單車,及香港道路是否適合單車使用者的問題。她希望當局於公路兩旁劃分單車專用路線,方便市民以單車代步,「而唔係吓吓都喺講點樣執法或者拉佢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