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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店女店員指工傷後遭解僱 入稟控殘疾歧視 雙方達成和解 僱主須賠8.8萬

餅店女店員指工傷後遭解僱 入稟控殘疾歧視 雙方達成和解 僱主須賠8.8萬

【獨媒報導】餅店「北海道牛乳蛋糕」的一名前女店員,指工作期間扭傷腰背後放病假,復工後被要求負責換烤盤等勞動工作,約一星期後遭僱主無理解僱。平機會早前代她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公司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要求對方就其情感損失及收入損失賠償21.4萬元,以及作出書面道歉。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平機會法律主任透露,申索人與前僱主已達成庭外和解,前僱主願意在21天內向事主賠償8.8萬元,另外雙方將各自承擔訟費。

申索人為李思穎,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三名被控告的答辯人為:冠僑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譚啟榮(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及盧劍龍(總廚)。

申索人稱工傷後患急性腰痛 上司指放病假會扣薪金

據入稟狀指,申索人事發時23歲,她於2020年11月起在旺角「北海道牛乳蛋糕」餅店任職店務員,並為譚及盧的下屬。於2022年1月22日,申索人在工作期間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被診斷患上急性下腰痛,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第2條對「殘疾人士」的定義。她獲發3天病假,並將醫生證明書給予上司盧劍龍。對方卻問她可否翌日上班,又指若放病假會扣薪金及福利。

申索人曾表示會就工傷索償

其後申索人再求醫,亦獲發3天病假,並向上司提及醫生指其傷患可能是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申索人表示可能會提出工傷補償申索,但上司質疑醫生的說法。

申索人指復工後被要求換烤盤 8天後獲告知解僱

申索人放了6天病假後,於1月29日復工,並提交了工傷意外通知書。其後上司要求申索人處理一些非日常要負責的工作,而且該些工作並不適合傷患未康復人士,包括搬運及更換烤盤、操作手動式摺臂帳篷。申索人於2月6日獲告知被解僱,而3月5日為最後的工作天。

於2月11日申索人再次工傷放病假,復工後被安排在嚴寒下到街上派發傳單約8小時,導致她出現感冒症狀,並需要請病假。她復工後再被安排派傳單。

申索人曾入稟勞審獲賠9百元 董事被判罰5千元

申索人曾於2022年2月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申報了兩次工傷。至3月她因被解僱尋求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協助。申索人於6月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終止僱傭金,最後獲919元賠償。公司董事亦被勞工處檢控,於10月認罪並被裁定罪成,判罰5千元。

另外,申索人曾於2月8日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但公司董事無出席,因此個案列為調停不成功。

申索人要求就情感及收入損失賠償

申索人控告答辯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要求對方作書面道歉,另就其情感損失賠償7萬元,以及就收入損失賠償14.4萬元,合共21.4萬元。

案件編號:DCEO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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