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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刀襲黃店老闆娘 冀監禁代替無期限醫院令 官需時參閱案例押後判刑

青年認刀襲黃店老闆娘 冀監禁代替無期限醫院令 官需時參閱案例押後判刑

(獨媒報導)20歲無業青年涉去年8月闖進慈雲山一間「黃店」餐廳,以刀襲擊老闆娘,被捕後身上再被搜出另一把刀,警誡下稱因餐廳是「黃店」,與其政治立場不同 ,所以不喜歡餐廳而犯案。他早前承認蓄意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不設期限的醫院令,但辯方大律師強調女事主僅受皮外傷,可以即日出院,案情並非嚴重到要判不設期限的醫院令,冀法庭可判處監禁。法官王詩麗表示需時參閱案例,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被告馮志達(20歲)承認蓄意傷人(傷人17)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報告建議判處不設期限醫院令 辯方「轉呔」求判監禁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建議判處不設期限的醫院令,惟被告不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因不設期限的醫院令通常只適用於較嚴重的案件,例如謀殺或傷人至殘廢等。

辯方強調被告有正視他的精神狀況,亦有動力「醫返好」,雖然本案涉及蓄意傷人控罪,但女事主僅受皮外傷,可以即日出院,案情較為輕微,並非嚴重到要判無限期醫院令,冀法庭能平衡更生及懲罰因素,判處監禁式刑罰,同時可下令被告繼續接受治療。

法官則指,辯方在上次聆訊冀法庭考慮醫院令,但到今天說法「截然不同」,可謂「轉呔」,所以需時參閱案例,遂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24日,在香港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A&C號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曾潔妍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黃大仙警署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件編號:DCCC5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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