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今年2月公佈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公佈條例細節,將政府原本建議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3張電話卡,改為個人用戶可登記10張;企業用戶登記25張。被問及制度會否豁免新聞界以保障新聞消息來源,邱騰華指登記制度不會詢問登記者的職業及公司業務,「基本上我哋唔要求呢方面資料,所以無從豁免」。他回答時一度語塞,未能說出4項登記資料,「只係需要姓名、出生日期,同埋 ⋯⋯ er ⋯ 唔記得咗第三個。」他之後窺看文件再補充,但仍無法完整交代,「即係姓名啦,佢個身份證號碼啦同出生日期,呢啲全部係基本資料,冇再細分其他嘢。」
下周立法會審議 9.1生效
邱騰華指,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已同意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條例》,落實電話卡實名登記制。每名用戶須向電訊商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副本;16歲以下用戶則須有另一成人一同登記。公司則需另外提供商業登記及指定人士個人資料。他強調電訊商有責任核實及保管登記資料直至取消電話卡12個月後。
條例本周五(6月4日)刊憲,下周三(6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實名登記制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第一階段是讓電訊商在180日內先建立登記儲存制度,明年3月31起展開第二階段,讓新舊儲值卡用戶在360日內完成實名登記,2023年2月23日起全面實施實名制。
政府跪低個人登記至10張
政府在年初作出為期7星期的公眾諮詢,邱騰華指收到逾10萬份意見,「大部份人都係支持引入實名登記制」,重申條例目的是防止罪案發生。他未有正面回應反對意見內容,僅指意見「各類都有」,部份意見涉及儲值卡登記及實行時間等具體內容。
政府原本建議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3張電話卡,邱騰華指「收到好多不同意見都覺得呢個數目比較少」,故經修訂後,改為每名個人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10張電話卡;企業用戶則可登記25張,「市民普遍喺市面上接觸到都有7、8、9間呢啲店舖。」
他指修訂經多重考慮,包括一家人中需要幫長者、小朋友或傭工購買電話卡,以及部份行業需要大量使用儲值卡,「有時創科界做一啲實驗時,需要用到大量一次性嘅卡去做。」
警無手令可取資料 邱騰華:只係得4樣嘢啫
多名記者問及執法部門在「迫切或緊急情況下」罪行中無須手令亦可獲電話資料,當中是否包括《港區國安法》。邱騰華強調對個人資料的保障是與其他法例一致,「我冇額外嘅嘢附加」,並強調要視乎國安法的條文,「如果《國安法》係容許某啲情況下唔需要手令,咁當然係可以行使啦。」他又多次指執法機構只可向電訊商索取儲值卡的登記資料,「只係得4樣嘢啫」。
他又強調全球都有實名制處理儲值卡的問題,「我哋都係跟從大趨勢」。有記者追問會否為制度設立檢討期,邱騰華表明沒有相關安排,指香港流通儲值卡數目達1,200萬張,是少數未有實名登記制的地方。
對於電訊商如何核實登記資料,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指如市民到舖登記,電訊商會面對面核實;如使用電子平台,則會要求電訊商以「eKYC」( Electronic Know Your Customer )的形式作驗證。他稱任何驗證方法都不可能滴水不漏,只能要求電訊商盡力完成核實工作,「如果佢盡咗力做咗呢件事,基本上我哋唔會話點懲罰佢、追究佢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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