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陳朗昇涉於去年7月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經審訊後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暫委裁判官梁蘊莊信納陳並非蓄意衝燈,但指出如路況複雜,駕駛者更應分外小心。陳朗㫒離開法院後稱,下午將離港赴英參加「牛津大學學人計劃」,慨嘆過去在港生活頻撲,期望在英國可以過悠閒生活。
陳朗昇指路況複雜 錯判停車位置
陳朗昇涉於去年7月28日凌晨12時許37分,於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陳朗昇不認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陳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辯。
控方傳召兩名警員,指在場的路面交通指示清晰。陳則稱案發時道路環境複雜,包括停車白綫褪色、地面瀝清深淺不一、前方橋面有倒影、道路落斜等,令他錯判以為紅燈後的黃格線方為停車白線,強調並非蓄意衝燈;他又交出今年9月再到現場拍攝的相片作證物。
官:相信陳並非蓄意衝燈
梁官認為警員的證供可信及可靠,但亦相信陳朗昇非蓄意衝紅燈。不過梁又指,陳在今年9月才拍攝的白綫相片未能反映案發時路況,指即使白綫不清晰,駕駛者亦不得越過該組紅燈;她續指,熟知交通規例的駕駛者會知道停車線不可能在紅燈後面,並認為如果路況複雜,駕駛者更應格外留神。
控方律師其後提到,陳朗昇在2015年1月27日有一項交通定罪紀錄;陳朗昇在求情時指,重申完全無意衝過路口,並指過往在過燈口時一直十分謹慎,希望法官考慮其駕駛態度,作出仁慈裁決。梁官最終裁定陳朗昇「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成,需即時繳交罰款2,000元。
陳:生活頻撲易犯小錯 望赴英後過悠閒生活
陳朗昇離開法院時稱,雖然心有不甘,但尊重法庭裁決,不會上訴。他重申該處白綫模糊已久,認為路政署應作維修。
下午將到機場的他又提到,今早泊車時亦被抄牌,慨嘆「喺香港過慣好頻撲嘅生活」,指自己投身傳媒18年:「每天都係追追趕趕,為好多嘢擔心憂心,所以有好多生活上嘅小犯錯會出現,期望(未來)呢半年可以過啲悠閒生活。」
案件編號:KCV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