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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欣:HKTVmall疑售公院二手藥匪夷所思 有藥劑師倡檢討發藥機制

陳凱欣:HKTVmall疑售公院二手藥匪夷所思  有藥劑師倡檢討發藥機制

【獨媒報導】網上討論區近日流傳有HKTVmall商戶懷疑轉售公立醫院藥物,醫管局昨晚發稿稱已展開調查,並與聯絡有關病人了解事件。政府表示,衞生署正與醫管局嚴肅調查事件,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並強調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蘇曜華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事件反映醫管局向病人提供太多藥物,亦曾聽聞有病人為免浪費而轉售藥物,建議當局檢討現行發放藥物機制。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則表示,事件涉及大型網購平台感到驚訝,「竟然喺一個咁大型網購平台,你買咗一個由某間公立醫院畀某位病人(藥物),連標籤呀、咩名,連拆都無拆,根本上有少少覺得匪夷所思」。

近日網上傳流一張HKTVmall用家評論截圖,一名聲稱懷孕38周的孕婦在HKTVmall平台一間商店購買「lactulose」(乳果糖),收貨時發現該藥物貼有香港佛教醫院病人的標籤。

醫院藥劑師學會:事件反映醫管局提供太多藥物

蘇曜華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病人轉售藥物「唔可以話普通,但有所聞」,今次涉及大型網購平台令人訝異,認為事件反映有人濫用公帑,醫管局需要檢討現行機制,避免一次過向病人發放太多藥物。他建議醫管局靈活運用社區康健中心及社區藥房,安排病人覆診時取走部分藥物,在等候下一次覆診期間,到地區康健中心見護士或藥劑師,再取走其餘藥物,避免造成浪費。他亦提醒病人也要向醫生如實向交代服食藥物的狀况,讓醫生衡量所需藥物份量。

「乳果糖」屬於「非毒藥」類藥物,蘇曜華指任何商舖均可販售,惟現行條例只對實體商店作出監管,未有涵蓋網上銷售。蘇認為「非毒藥」類的藥物服用過量才有風險,現行法例已妥善監管毒藥,若要規管非毒藥類藥物,會涉及很大量的藥物,未必適當。

蘇曜華
蘇曜華(網上圖片)

陳凱欣:大型網購平台轉售藥物匪夷所思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在同一節目表示,將公立醫院藥物轉售圖利是絕不能接受,又指事件涉及大型網購平台感到驚訝,「竟然喺一個咁大型網購平台,你買咗一個由某間公立醫院畀某位病人(藥物),連標籤呀、咩名,連拆都無拆,根本上有少少覺得匪夷所思,你咁樣成樽藥賣出去係好大好大問題」,促醫管局追查涉事藥物是如何流出市面。

她認為,現時對註冊藥物的監管法例一直可行,今次事件的重點是轉售圖利,當局有法例依循可以採取執法行動,如果法例有漏洞立法會有責任去堵塞,並稱網購平台有責任確保貨品是經合法途徑取得,以及保障市民食用安全。


陳凱欣(資料圖片)

醫管局:已聯絡有關病人了解事件

醫管局昨晚發稿,稱現已展開調查,按照網上圖片追查有關藥物的來源,相信有關藥物是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醫院的病人,在2023年出院時獲醫生處方服用的藥物,現已聯絡有關病人進一步了解事件。

醫管局重申非常關注事件,若發現當中涉及不法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轉交執法部門調查,並提醒市民,任何人試圖以不當手段取得藥物可能會觸犯法例,「市民不應購買來歷不明的藥物,除了有可能觸犯法例外,藥物的品質亦沒有保證,服用後有可能對健康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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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截圖

處理藥物程序嚴謹 如有人刻意轉售將採取行動

發言人表示,醫管局一向有嚴謹程序,處理和銷毁未使用藥物,包括過期或病人沒有領取的藥物,防止有關藥物被不當使用,有關藥物有妥善管理,儲存紀錄以至派發等程序,均清晰明確。如果有人刻意轉售病人藥物圖利,醫管局會予以譴責,亦會採取相應行動跟進。醫管局呼籲售賣藥物的商戶,不應售賣來歷不明的藥物,如對藥物來源有懷疑,應向相關執法及監管部門舉報。 

醫管局表示,一直非常重視處方藥物的安排,會繼續檢討及優化有關安排,其中包括有關收費的安排,以達至減少浪費及妥善運用資源的目標。

衞生署與醫管局調查事件 強調果斷採取行動

政府今日凌晨發稿,表示高度關注事件並會嚴肅處理,重申衞生署一直有既定機制監察本港市場上(包括互聯網)銷售的健康產品及藥劑製品。衞生署正聯繫醫院管理局以嚴肅調查有關事件,並會果斷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政府指,相關事件涉及一種名為「乳果糖」的藥劑製品,有關產品不含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的物質,屬無須醫生處方或於藥劑師監督下而可銷售的「非毒藥」類藥物。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都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有關規定,在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及供應。如發現產品未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例如未經註冊、品質有問題或被摻雜了有害物質),衞生署會盡快調查及發出公布以保障市民健康。此外,若有關藥物同時屬該條例定義下的第1部毒藥,則有關藥物只可在藥劑師監督下及在註冊藥房售賣。不含任何毒藥的藥劑製品則可於任何零售店鋪銷售。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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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截圖

政府: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

政府稱,衞生署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過去五年(2020至2024年6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了209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港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