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嶺大校董會提出修例,由本科生互選出任學生代表,再經校董會委任產生,並增設研究生學生代表,成為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立法會委員會討論條例,嶺大校長鄭國漢指,曾有學生會成員自以為與校方「共治」大學,自己從不使用該字眼。選委界鄧飛認同,稱大學只有教授管治,認為必須警惕:「宋朝都可以話士大夫與天子共治,好明顯唔係啦!士大夫自己想像出嚟,當成為潮流就會變成主流,要好小心。」
嶺大校董會提出修訂《嶺南大學條例》,包括將學生會從《條例》中刪去,廢除條例內所有學生會的定義,兼取消由學生會會長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安排。本科生校董代表改由本科生互選再經校董會委任產生,並同時增設研究生學生代表,共設2名校董會成員及2名諮議會成員。
立法會《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舉行會議,就政策作討論及逐條審議。嶺大協理副校長兼立法會議員劉智鵬就條例作簡介,重申修例是為完善嶺大管治及未來發展作準備。
鄭國漢指反中亂港已沒市場 有搞事學生「改變方向」
鄭國漢表示,本港多間大學學生會「開始轉返去原本初心」即服務同學,而不是到外面「搞政治」;並批評,有學生會成員自以為與校方「共治大學」。鄧飛表示,自己從未聽聞「師生共治」,一直只有教授管治。
經民聯陸瀚民在會上以「資深青年」自居,認為修例後才能反映學生意見。他指立法會已進入新篇章,議員均為愛國愛港,修例後的學生代表具法律地位,亦應「愛國愛港愛校」,問嶺大會否在參選學生代表的資格中加入該條件,並問校方會如何協助學生會現時的工作。
鄭國漢回應稱「愛校」屬必須,斥「不愛港、反中亂港」現時已沒市場,相信校董會在制定選舉方法時會有所觸及;又指有過住搞事的學生最近已「改變方向」。
梁美芬:愛國愛港愛校屬「天然責任」 無需加入法例
梁美芬則認為,學生代表愛國愛港愛校屬於「天然責任」,無需在法例上列明,指嶺大學生會會長在修例後亦可參選學生代表。她在發言時大讚嶺大態度可取,校董會主席及校長出席會議,不點名指中大校長段崇智缺席立法會會議,喚其他大學應該參考。
本身是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美芬,她在會上稱曾任學生會會長、報社副總編輯,屬學生組織栽培的領導,稱不會否定學生組織對同學的正面影響,但對過去十年的學生會組織就感到痛心。她重提2014年佔中期間,一名城大法律系學生不滿當時激進的表達方式,其後自殺身亡,事後又有學生以大字報攻擊該名同學。
翻查報道,該名自殺的法律系一年級學生,當時正在校內競選法律系學生會主席,他曾表示因此而感到有壓力。
去年收回場地使用權 鄭國漢今稱事務辦公室全力支持學生活動
嶺南大學在去年5月要求學生會撒出會址,並收回其轄下組織的場地使用權,包括民主牆、佈告板和虎地書室的使用權。鄭國漢在會上就指,嶺大學生事務辦公室會按學生組織的需要作設施應用、財政支持,強調嶺大作為博雅教育,特別支持學生舉辦的活動,過去數年因疫情及「黑暴」問題「嚇窒咗堆學生」。
新思維狄志遠問嶺大,今次的改動是否曾諮詢學生會,並質疑為何不讓學生會會長繼續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他指在修例後除學生會會長外,將有另一名學生代表,校董會如何平衡意見。
鄭國漢稱本港現時有三間大學包括嶺大,均由學生會會長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但該模式在過去10年發展不理想。他更斥有學生會成員,竟不認同學生會是學生與校方的溝通橋樑:「甚至唔認同呢個係佢嘅角色,佢角色淨係監察學校㗎啫!」
指學生會代表性非常低 學生代表屬更好機制
在回應時,鄭國漢花大篇幅指,嶺大學生會現時的代表性已非常低,大部分學生都不加入學生會,「佢嘅成員佔我學生嘅總人數唔夠百分之八,所以佢根本代表唔到學生!」他表示,由本科生互選再經校董會委任產生,並同時增設研究生學生代表屬更好的機制:「咁就所有本科生都要投票!」
在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追問後,鄭國漢才表示,學生會會長一直都知道修例的詳情,並屬校內修例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個個都知」。至於學生會會長與兩名學生代表的意見,鄭國漢就強調在修例後,學生代表才真正代表學生,學生會會長屆時亦要透過學生代表反映意見。
鄭國漢再「補充」指,學生會在過去十多年走上不理想的路,但希望對方能「返番轉頭」,以學生福祉為依歸,校方仍會支持學生會、宿生會等的發展。
管浩鳴倡刪除學生代表 校方不贊成
選委界管浩鳴則對學生代表出任校董會成員有保留,建議直接刪除。他指美國大學亦沒有該制度,稱即使有學生代表「反正舉手都係舉輸,佢得一票兩票,你哋其他嘢都一定得」,從而造成另一種對立。
校方不贊成建議,鄭國漢回應指,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需要蒐集學生意見,從而向學校反映,稱可以維持現時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