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當局「完善」鄉郊代表選舉,明年年初的換屆鄉郊代表選舉的當選人需宣誓,而選民登記運動於今日(22日)展開,尚未登記為選民的合資格人士及欲更新登記資料的選民,需於6月16日或之前遞交申請,以參與來年舉行的選舉,已登記的選民則無須重新登記。
鄉郊代表當選人需宣誓
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完善」鄉郊代表選舉,要求明年換屆選舉的當選人需在就職前以書面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否則會喪失當選資格,並在五年內不得參選公職。
劉業強表明支持
周二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明支持,他問到如何加強宣傳,避免有當選人犯下「無心之失」被DQ,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表示會進行廣泛宣傳。
另一名原居民立法會議員,身兼打鼓嶺鄉事委員會主席陳月明表明支持鄉郊代表需作宣誓,鄉郊代表與區議員皆是地區基層代表。她亦問到候選人資格審查,陳積志表示,參選人亦需在提名表格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選舉的選舉主任亦會作把關。
她又反映目前鄉郊代表津貼不足,稱「差唔多係全職做咁濟」,而鄉事委員會的每月約一萬津貼亦不足,未能完全承接政府給予的任務。陳積志稱會作考慮,他續稱,政府重組後會就地區行政作檢討,亦將審視鄉郊代表擔任的角色。
鄉郊代表分為三類 登記資格各不同
鄉郊代表分為三類,包括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須為年滿18歲及持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居民代表選舉和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則須是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人需提交住址證明,以證實於申請日的三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並以該住址作為其主要住址。
民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符合選民資格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前的三年內,一直居於現有鄉村或墟鎮,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以登記成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和居民代表或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
遞交表格形式:親身送達、郵寄、傳真、電郵及網上遞交
選民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可於民政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及政府境外辦事處索取,或從鄉郊代表選舉網站下載。申請人需於6月16日或之前,以親身送達、郵寄、傳真、電郵或網上形式遞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