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屋宇署署長余寶美周二(6月27日)到訪元朗區議會,多個鄉事派議員促「酌情」處理村屋僭建物。其中有議員稱部分村屋每層面積僅100至200平方呎,故增建至四層以「解決」住屋問題。余寶美則重申「定咗三層就係三層」。
議員指村民收清拆令感無助憂慮
元朗區議會目前僅有鄉事派議員,周二會上,議員提出的議題大多圍繞村屋。元朗區議員黎永添指,不少村屋早於七十年代已建有簷蓬,惟近日有村民收到清拆令,稱老人家情感上未能接受。區議員文祿星亦指收到清拆令後或會對檢控,令村民感無助憂慮。
余寶美則表示,明白村屋歷史悠久,相關法例經歷不同年代有所改變,目前《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法律基礎是在1961年生效後,此後便不應加建。她又提到,就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是經歷兩任署長、發展局以及多區代表商討得出。至於簷篷,她指需符合小型適意設施的要求,「大型嗰啲就唔係簷蓬啦,係僭建物」。
余寶美:定咗三層就係三層
區議員文富穩稱,有新界村屋一層面積只有100至200平方呎,供一家四口居住。他指由於村民無足夠土地及金錢,故向上加建一層以「解決」住屋問題,望署方體恤村民處境。余寶美則「依家定咗三層就係三層」,無論村屋每層是否建足700平方呎,均無法給予特別酌情權。
就僭建物的執法,她指現時署方就600多條鄉村已巡查逾半,而去年屋宇署於立法會提交進度報告時,亦有議員催促將已訂立的策略貫徹始終,不要半途而廢,公平公正處理每一個村。余寶美又籲村民勿再加建僭建物,指過去10年一直收到新舉報,數字亦沒有減少。她重申市民期望政府依法辦事,收到舉報不能夠放在枱底,每一個個案皆需向市民交代。
元朗區議會主席沈豪傑就問及屋宇署清拆市區招牌的行動,指招牌為香港文化特色。余寶美則指,目前全港有逾12萬個招牌,不會全部清拆,只會針對超出標準的招牌。沈豪傑另提及將軍澳首都有業主拆除單位主力牆一事,指相信不是冰山一角。余寶美稱署方無法逐一巡查,主要依靠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倡法團參考商廈做法,住戶在裝修前需向管理處提交圖則。
議程結束後,余寶美在離開時,被追問港大教職員宿舍大樓建築質量問題一事,她未有回應便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