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周三在立法會提出質詢,關注市民非法攜帶生肉等受規管食物入境,並加派檢疫偵緝犬。食環署迅即回應,發稿指食安中心已加強堵截及執法,於周三(6月12日)的行動中,檢疫偵緝犬偵察到一名入境人士的隨身行李中,載有以錫紙包裝的生肉。署方指如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昨日(6月13日)表示,為打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中心已加強堵截和採取執法行動,並安排檢疫偵緝犬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中心在周三的行動中,一隻檢疫偵緝犬偵察到一名入境人士懷疑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經調查後發現其隨身行李載有以錫紙包裝的生肉,亦未有進口許可證及由來源地當局簽發的官方衞生證明書。食安中心表明如有足夠證據,將向該名人士提出檢控。
食安中心又指,截至昨日今年已就入境人士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共提出715宗檢控。翻查當局周三回覆邵家輝的數字,截至今年4月30日提出了503宗檢控,換言之五月至六月中當局再提出了212宗檢控。
當局指根據《進出口條例》,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亦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另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受規管食物),不論是否自用,皆需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