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名爭取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權人士藉著今日(29日)中秋節,到灣仔入境處地下遞信,促入境處盡快解決近40宗內地超齡子女居港問題,籲政府放寬及改善政策,並向他們交代最近情況。
一行4人的爭取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權人士今早(29日)10時到灣仔入境處地下遞交信件。現場地下擺放手畫的「舉頭望明月,俯首盼團圓」、「遵守承諾還我超齡子女申請權」及「每逢佳節倍思親,家庭團聚最合情」橫額,並有數名申請者的心聲。請願期間,眾人呼叫「家庭團聚,天經地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還我基本法,還我家庭團聚,還我129判決」、「24年爭取,合情合理合法」等口號,最後由入境處派員接信。
信中指,他們24年以來,要求入境處從人道角度酌情處理所遞交的近40宗求助個案,但至今只有1宗成功獲批。信中亦提及,他們於2月28日與保安局及入境處會面時,表示會先處理3宗持「行街紙」的個案,並就部份個案提交補充文件,惟過了半年,入境處仍未聯絡他們。他們又指,入境處向他們透露,曾向内地相關政府部門反映一些求助個案,但不獲回覆,故希望當局繼續跟進。
申請者望與家人團聚
其中一名爭取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權人士余小姐稱,他們的子女均受14歲年齡限制,而未能成功獲取香港居留權,現時已爭取整整24年,對繁複的申請文件手續感到困擾,而家長們亦漸漸年老,需要人照顧。
她又指希望可將實際情況反映給政府,而現屆政府「講過要做實事」,望政府可放寬政策,讓受影響家庭儘快與子女團聚,促入境處關注事件。
正在申請居港權的黃女士,因為須照顧年逾90歲的媽媽,決定放棄內地鄉下的家庭,隻身來香港照顧媽媽,指其媽媽患有好多疾病及行動不方便,稱「行出行入都要有人傍住」,望相關部門儘快處理問題。
申請人持「行街紙」留港逾十年 只能依賴親友接濟
成功申請留港的余小姐憶述,1999年申請居留權時約20歲,笑言「時間過得好快」,直至2011年政府推出超齡子女政策,公布可運用單程證餘額來港,惟限定2001年11月4月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未滿14歲子女方可申請,但他們大部份當時已成年,只能持「行街紙」留港十多年,留在香港無身份亦無生活,只能依賴親友接濟,生活極為艱難。
余小姐另指當局表示,如超齡子女處理一段時間後可行,會考慮放寬至24歲以上的子女申請,她稱當局應向公眾交代進度。
人大首次釋法推翻終院裁決 釀政治風波
1999年1月,終審法院就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事件「吳嘉玲案」,裁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子女均擁有居港權。惟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判決後聲稱,判決將令到10年內有167萬港人內地子女湧港。政府於同年6月首次請求人大就此釋法,改變居留權制度,在港居住滿7年前所生的內地子女並無居港權,部份新移民子女須被遣返回內地。
至2011年4月,政府宣布若父母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未滿14歲的內地子女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惟14歲或以上的「超齡子女」則不合資格。
至2011年4月,政府宣布若父母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未滿14歲的內地子女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惟14歲或以上的「超齡子女」則不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