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獲警方批准,示威演變成多區衝突事件。警方晚上在旺角清場,50歲運輸工稱前往餐廳用膳期間遭無理襲擊,導致左腳踝受傷,3年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償,追討合共164萬賠償。案件今(22日)於法官高勁修席前續審。律政司代表今續盤問原告,指他並非完全失去工作能力及收入,又沒有提出證據證明申索書中各項款項,質疑他的帳目「不盡不實」。
原告人為蕭志雄(Siu Chi Hung Garry),沒有律師代表,今續親自應訊及作供。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蕭在入稟狀中稱,當晚打算橫過彌敦道到餐廳用膳,但數名身穿黑衣的警務人員非法和暴力地襲擊他,然後又拖押他往尖沙嘴方向前進,後來察覺蕭為一名途人,於是將他丟在路上。蕭稱警方的非法和暴力行為導致他的左腳踝受傷,需送院處理,且對他構成折磨。
事主稱警察投訴課無處理投訴 被質疑為增加賠償金額
蕭於庭上證實警察投訴課曾就本案口頭及書面聯絡他,亦接受了投訴,「開咗個file」,並將於本案結束後再處理他的投訴。律政司指,蕭以警察投訴課沒有處理他的投訴作為申索基礎,質疑他的說法只為增加賠償金額。蕭不同意。
銀行戶口紀錄揭事主收取工資 事主:未完全康復但可以步行「推車仔」
蕭在申索書中指,遇襲後半年因傷未能工作,令他失去6個月的收入,故追討薪金賠償16萬5千元。律政司根據蕭的銀行戶口紀錄,逐一詢問蕭每項存入紀錄的來源。蕭表示,其戶口的款項存入紀錄多為代客戶收取的運輸費用,惟追問下承認11月的紀錄亦涉及從事運輸兼職工作所得的工資。
律政司質疑蕭於11月已康復,與申索書中完全沒有收入的說法有異。蕭則稱當時未完全康復但可以步行,而工作只牽涉「推車仔」,但承認不是完全沒有收入。
事主認未能證明補品等申索金額 惟否認款項誇大失實
蕭於申索書中就「預計未來醫療費用」索償一萬元,惟他承認並無證據顯示他需要繼續求醫。律政司續盤問申索書中各項款項,包括醫療費6千元、補品費一萬元及物品損害費一千元。蕭承認沒有單據等證據證明申索金額,但否認款項「誇大失實」,也否認帳目「不盡不實」。
憑黑色制服認定施襲者為防暴警 事主否認後加眼罩等細節
律政司問蕭如何辨認施襲者為防暴警員,蕭表示他從後被襲時回頭看了一眼,見到施襲者身穿黑色制服,惟承認看不到對方有否戴頭盔、眼罩等裝備。
律政司引述廣華醫院急症室的醫療報告,指蕭當時向醫護人員稱施襲者戴有眼罩和口罩,質疑他「添加」細節,又指控他狡辯。蕭否認並解釋指,他認知防暴警員有該些裝備,而他當時肯定施襲者為防暴警員,故有上述陳述。
律政司指,蕭對遇襲時間、歷時及過程、施襲者的身分及衣物前後供出多個版本,質疑他的供詞「不盡不實」,只想藉投訴乘機宣洩對警察的不滿,也沒有講出全部真相。蕭一概否認。
事主指被黑衣防暴警襲擊 律政司召總督察證防暴裝為綠色
律政司傳召兩位警員作供。時任高級警司、本月晉升為總警司的莫慶榮指,案發當晚約9時半,他帶領西九龍應變大隊於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設立防線,約1,000名穿黑衣的示威者在彌敦道堵路,並向警方叫罵。
蕭屢次供稱被身穿黑衣的防暴警員襲擊。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執勤的防暴警員的制服為綠色,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的制服則為深藍色。
案件將於8月12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