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1天。法官張潔宜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須要答辯,案件押至下周一(29日)續審,辯方將交代各被告是否作供。此外,就警長林華嘉一方爭議閉路電視片段呈堂性,法官裁定片段與案有關且表面上真確,可呈堂為證據。
辯方爭議CCTV呈堂性 指不能證明片段顯示案發情況
本案唯一警長、第五被告林華嘉一方,爭議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呈堂性,控辯雙方就此陳詞。控方表示,能否呈堂視乎片段表面是否真確,而時任康文署職員就片段出處作供,確認兩次收到警方要求後,均完整錄取於光碟,並一直由他妥善保管,沒有作出不法干擾、刪除或加減;事主阮文山亦供稱片中拍攝情況均吻合當天發生的事,進一步確立真確性。控方認為二人證供,加上片段有流暢性和連貫性,絕對可證明片段與案相關和表面真確,有足夠基礎呈堂。
林華嘉
代表林華嘉的大律師朱仲強質疑,擷取片段的康文署職員聲稱掌管電腦,但無電腦相關經驗及專業資格,亦無管理電腦的知識,不能事實上證明片段顯示案發情況。法官張潔宜指康文署職員根本不在現場,「梗係無可能證明事實上係咁」,控方是依賴阮文山在現場的證供,認為辯方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你唔好將佢哋嘅角色撈埋一齊嚟講。」
辯方確認未能指出爭議片段哪部分 官裁CCTV可呈堂
朱回應,阮文山沒有看過所有片段,無法確保是否全部正確和沒有遺漏,認為控方未能達到標準將相關片段呈堂。法官追問,那辯方有否看到影片有任何看似不流暢或被干擾的部分?辯方指證明的責任在控方,而「辯方無一個指示係話邊一段影片係啱,邊一段係唔啱」。法官再追問,即辯方「話唔到畀法庭聽」爭議哪部分片段看似被增刪?朱再重申控方有責任證明,惟在法官追問下確認。
阮文山於2020年3月曾向記者展示被打爛的家當和食物。
法官張潔宜休庭考慮後,裁定涉案閉路電視片段與案有關並且表面上真確,可呈堂為證據。8名被告沒有中段陳詞,張潔宜遂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須要答辯,並着辯方索取指示,於案件下周一(29日)續審時,告知法庭各被告是否作供或會否傳召辯方證人。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均正停職候查。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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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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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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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企圖遮CCTV 第三被告稱爬上涼亭為搜違法物品
審訊第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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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