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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黃世澤籲杯葛區選帖文 38歲男認煽惑不投票 判監2月、緩刑18月

轉載黃世澤籲杯葛區選帖文 38歲男認煽惑不投票 判監2月、緩刑18月

【獨媒報導】38歲電腦程式員被指在Facebook轉載黃世澤呼籲杯葛2023年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遭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1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坦白認罪乃最大求情理由,涉案帖文沒有任何讚好、分享或反應,傳播力不算是最大,但強調本案仍然是嚴重,因此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文榮鋒(38歲,電腦程式員)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的帖文沒有任何反應或分享,曝光率極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帖文導致選舉被干預,區議會選舉最終亦順利進行。辯方又解釋涉案法例是新法例,被告對其認識不深,才會以為在私人社交媒體分享另一人的帖文不會觸犯法例。

辯方指被告並非網紅或KOL,號召力較低,涉案行為僅分享黃世澤的直播影片連結,未有加上任何評論或caption,嚴重性較低,冀法庭能判處緩刑。

案情指,2023年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於去年12月10日舉行,由提名期起計算,選舉期包括10月17日至12月10日。同年10月30日,YouTube 節目主持人黃世澤進行網上直播,題為「杯葛區議會選舉連票都唔好去投」,當中批評是次區選為「偽選舉」,呼籲市民杯葛選舉、不要投票,以拉低投票率,又提議市民可以去食飯、旅行或「瞓到黃朝百晏」。被告於翌日以其個人Facebook帳戶轉載黃世澤的直播影片及Facebook帖文,直至12月4日被捕。在警誡下,被告承認Facebook帳戶屬於他,以及發布了涉案帖文。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選舉(即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的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廉署早前發稿指,黃世澤分別在3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區選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共涉3項控罪,包括「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由於黃已離開香港,廉署向法院申請通緝令獲批。

案件編號:FLCC204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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