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身負4宗刑事案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11月赴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加控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陳慶偉早前在許缺席聆訊下宣判,指毫無疑問許向警方及法庭提交虛假文件,欺騙法庭給予保釋,令他可以逃避法律程序 ,其行為明顯妨礙法庭程序,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陳官押後至今日(29日)「判刑」,他考慮罪行嚴重性、被告對司法制度的嘲弄、潛逃的影響,以及參考過往相近案例,加上被告沒有表現任何悔意,最終監禁3年半。
法官指,許智峯以虛假文件包括外國政治組織的邀請信和行程表,向法庭申請撤銷離港禁令,欺騙警方和法庭,使他能逃離香港的司法管轄區及刑事訴訟程序。許的行為不但是對司法系統的嘲弄,更削弱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法官引用一宗案情相近的區院案件,當中被告提供虛假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圖跨大其財政狀況良好,使被告獲批准撤銷離港限制,誤導法律代表及法庭,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並判監禁3年6個月。
法官續指,雖然許沒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但本案案情與上述案例相近。法官考慮本案嚴重性,尤其是許提供虛假文件,加上其潛逃所帶來的後果、對刑事司法系統的影響,以及參考過往藐視法庭的判刑案例,法官認為判處監禁3年6個月為合適。他續指,許沒有表現任何悔意,並已被裁定罪成,故判他監禁3年6個月。
案件編號:HCMP 8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