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即「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為自今年10月8日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獲賦予刑事調查及檢控後的首次拘捕行動。
公署下午在長沙灣警署外見記者,高調交代行動。公署執法部門化,人員穿上印有私隱公署橙色字樣的背心。疑犯目前仍被扣留調查,由於公署沒有羈留設施,須借用警方的警署羈留設施。
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見記者時提到,今次案件涉及事主和疑犯之間的金錢糾紛,公署今日在西九龍拘捕涉事的31歲中國籍男子,檢獲一部手提電話。
公署呼籲市民切勿干犯相關罪行,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判監2年。記者追問案件的詳情,公署以調查仍在進行中為由,拒絕進一步透露。在多番追問下,盧廸凡才表示疑犯在網上平台稱和事主涉及金錢瓜葛,並由事主報案。
在記者會後,有公署人員稱,今次拘捕行動共有四名人員參與,「之前唔會咁(高調)嘅,今次係立法後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