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警隊在立法會文件交代社交媒體平台應用情況,現時警隊有6個社交媒體平台,由30名成員組成的媒體傳訊分課管理,職級最高是一名警司,30人隊伍其中兩名是文職合約員工。
6個社交媒體平台分別為 Facebook 專頁、微博專頁、Twitter、微信官方帳號(WeChat)、Instagram 帳戶及 YouTube 頻道。歷史最悠久的是警隊 Facebook 專頁,在2015年10月推出,最新的是「香港警察 微信官方帳號」,在今年1月推出。
在眾多社交平台中,警隊最多粉絲來自微博,有44萬人,其次是 Facebook 有33萬。較多香港年輕人使用的 Instagram,警隊只得7.8萬名 follower。文件又透露,警隊的社交媒體平台主要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社交媒體傳訊分課負責管理。社交媒體傳訊分課現有30名成員,包括28名警務人員管理,職級最高的是一名警司,接著是兩名總督察;另外有2名合約員工。
保安局向立法會表示,未來一年,警隊將繼續運用現有人手及資源管理相關社交媒體平台, 相關開支屬於「維持社會治安」綱領的一部分,並無具體分項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