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47歲警員涉於2017及2019年先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令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共逾16萬元的貸款。他被控兩項欺詐罪,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並將案押後至9月7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指下次會聘請私人律師,期間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並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被告黃栢倫(47歲),報稱公務員,據悉現已被停職。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據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負責。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其他貸款來源的還款額為港幣$9,000及$5,000,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港幣$110,160及$55,800,而導致該黃栢倫或其他人士獲得利益,或導致該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150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