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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醉駕撞傷人並慫恿對方不要報警 擬認危駕等3罪 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警員涉醉駕撞傷人並慫恿對方不要報警 擬認危駕等3罪 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獨媒報導)一名27歲警員於去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事後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亦涉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以及使用殘缺車輛共3罪,其後再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除妨礙司法公正罪外,被告擬承認其餘3罪。案件排期至明年4月16日開審,預計需兩天,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何家榮(27歲),報稱警員。辯方透露被告擬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醉駕罪,以及使用殘缺車輛罪,但擬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將會傳召一名市民證人及兩名警員證人。

新增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8日,在九龍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慫恿或誘使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而被告是該宗交通意外的司機,該陳啟發則在交通意外中受傷。

其他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8日在香港九龍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

案件編號:DCCC 2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