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燈供電系統周三(19日)凌晨出現故障,港島各地停電48分鐘;港燈在事隔近兩日後,昨晚10時見記者交代初步調查結果,稱涉人為錯誤,有工程人員維修時誤把後備電纜接駁引發短路。按照現行機制,港燈將可獲發過百萬獎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早就事件首開腔,指不滿意港燈表現,今年與兩電中期檢討時將提出改善賞罰機制;他又透露自己建議港燈,應考慮將獎金悉數回饋市民。
謝展寰:唔滿意港燈今次嘅表現
港燈供電系統在周三(4月19日)凌晨12時49分發生故障,港島多處地區出現電力中斷,至凌晨1時37分全面恢復正常。政府事發21小時發稿稱高度關注事件,要求港燈在四周內提交詳細報告;而港燈當日未有交代事故成因,及至昨晚10時,即事發接近兩日後才見記者交代初步調查結果。港燈輸配電科總經理葉崇泰表示,當晚工程人員在數碼港電力開關站維修時,誤把一條後備電纜接駁引發短路。對於電路圖並無標示後備電纜,港燈稱不理解原因:「當時係咪有遺漏呢?我哋唔敢講。」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2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見記者,首度就事故開腔。他表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可靠的電力供應很重要,認為事故對市民造成許多不便,「對於港燈今次嘅表現,我哋係唔滿意嘅。」
籲港燈將賞金悉數回饋市民
按現行《管制計劃協議》,港燈停電80分鐘後未恢復供電才會罰錢;但在是次事故中恢復供電時間為65分鐘內,按機制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以去年盈利推算約等如554萬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日前促請當局檢討罰款機制。謝展寰表示,《協議》在2017年訂立,將生效至2033年,惟當局認為事件反映機制有改善空間,「真係唔適當」。他強調今年與兩電中期檢討《協議》時,將提出改善賞罰機制,針對電力公司應對事故時快速修復。
有記者問及檢討方向,他表示機制過往主要考慮恢復供電的時間,但日後檢討將考慮時間以外的因素,包括電力中斷的成因,其修復表現等。
謝展寰又提到自己建議港燈,如最終從機制中獲得賞金,作為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應考慮將賞金悉數回饋市民。謝展寰透露,港燈指會考慮建議,但最終由港燈決定。